花蓮縣一所學校的總務主任遭控經常霸凌2名男學生,包含持剪刀對被害人施暴、恐嚇,及使用「白癡、畜生」等話語辱罵。(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花蓮縣瑞穗鄉一間原住民實驗學校傳出主任霸凌學生。據了解,該校總務主任遭控經常拿剪刀對學生施暴、恐嚇,更用「白癡、畜生」等話語辱罵。其他教師揭路他的離譜行徑曾向校長報告,但校長不但沒有處理,反而要求學生做偽證、還要向施暴的主任道歉。人本教育基金呼籲花蓮縣政府應立即介入調查,還給被害學生一個公道。
據了解,花蓮瑞穗一間實驗學校的總務主任,平日身兼自然科老師,但他的行為卻離譜偏差,先是拿剪刀在學生A的眼前作勢戳入,還恐嚇:「會不會怕?會不會怕?」之後又趁A不注意時從背後架住A,並把剪刀抵在A的脖子上,也曾在用「愛的小手」不斷打桌子威嚇時,揮到A的臉頰。
然而不只1名學生受害,該名主任更拿書本朝學生「B」丟擲,更憤怒摔書,書本也打到B的手背、關節。除此之外,該名主任也被指控從後方用手推學生背部、用膝蓋撞學生腰部、罰青蛙跳50下,種種暴力行為,讓學生相當痛苦。
學生也控訴,該名主任會對他們辱罵「流氓學生」、「你們家人是怎麼教的」、「白目」、「神經病」、「為什麼你們很像白癡」、「畜生」、「沒教養」、「你阿嬤沒有用」等言論,更是對他們摔椅子、把鉛筆盒丟到樓下。
受害的A生因為害怕,不敢上主任的課,稱肚子痛要去保健室,卻被主任威脅:「如果你再去一次,我就把你拖上去!」該名主任也不讓學生午休,要求到辦公室罰寫,像是B生被要求寫500遍「我以後要好好學習」,A生則被要求寫1000遍「我不亂丟垃圾」等。
該名主任的暴行被揭露後,他卻辯稱這些霸凌行為都是在「模仿學生」。不過學生澄清,他們並沒有做這些行為,覺得很無辜,更有人遭該名主任威脅:「不要跟別人講我有罵你們!」且要求他們不能帶錄音筆,更擅自翻學生鉛筆盒、摸學生褲子口袋進行檢查。
面對總務主任的種種暴行,讓學生感到相當無助,更出現輕生的念頭,哭著說:「我上次想自殺,從我們家屋頂跳下來」、「從來沒有一次是開心的上課」、「不想來上學」、「每次看到總務主任就很害怕」、「上總務主任課的時候,我就看到窗戶外面的圍欄,我就感覺我就想跳下去」。
今年3月下旬,其他教師因看不下去,像該校校長反映,校長卻不啟動霸凌處理機制,反而要求其他教師不能通報,並偕同總務主任和其他教師,找來A、B生在內的3位學生,要求學生向總務主任道歉。總務主任更當場對學生怒吼:「這是誣告,如果你們再這樣,就要告你們告到死!」,且不斷逼問「我有打你嗎?我有拿書丟你嗎?」強迫學生否認體罰的事實,企圖脫罪。
不僅如此,校長當天晚上更是打給A生和B生,要兩人作偽證,「明天要跟其他老師解釋,主任是不小心丟到的、不是故意的,主任沒有打你,要跟主任道歉」。家長驚覺不對勁,要求學校依法處理,校長才進行校安通報,但後續仍然拒絕啟動校園霸凌調查,想以校事會議調查「不當管教」取代。
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該名校長一再包庇暴力老師,已屬不適任。尤其這所學校僅有6班、20位學生,配置了18位教職員,無論在人力或經費,較一般偏鄉小學充裕,卻仍發生師對生霸凌事件。
人本教育基金會提出5大訴求:
一、花蓮縣教育處應立即指示學校依法暫時停聘總務主任、靜候調查,並禁止其私下以任何管道接觸學生,或透過他人放話、求情,造成學生及家長身心壓力並影響調查。
二、花蓮縣教育處應追究校長督導不周、任憑暴力事件一再發生,及延遲通報、意圖吃案、教唆學生偽證的責任。凡此種種,均顯示出該校長極度不適任,應立即回任教師。
三、花蓮縣教育處應積極向學生宣導相關權利,並確保所有學生及家長清楚知悉申訴管道及程序;包括建立友善申訴機制、提供支持、保障申訴學生隱私、保護申訴學生免於遭報復,以及保護校內其他吹哨者不被報復等等。
四、花蓮縣社會處應立即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總務主任身心虐待學生行為,予以重罰並公告姓名。
五、總務主任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第304條強制罪和第305條恐嚇罪等,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一項規定,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