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等於台灣,台灣等於中華民國,不論讀者喜歡用什麼順序念,數學上等式兩邊就是相等。(攝影:張哲偉)
近來,一些法律博士,包含馬英九前總統,主張「中華民國包含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是有中華民國憲法的依據的。
您知道嗎?其實中華民國憲法中完全沒有「台灣」,「大陸」,「自由地區」等字眼。這些字眼是出現在憲法增修條文中。而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本國理應訂立某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就是說,無人能在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中找到「中華民國包含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依據。
問題是,本國已訂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非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讓人誤解「中華民國包含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問題根源,就出在這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幸好,解決問題只需要修改這個條例中幾個字而已,不在憲法本身。既不需要修憲,更不需要制定新憲法,就可以維護中華民國台灣主權獨立,避免落入一中原則陷阱,徹底擺脫台灣內部對於中共當局一個中國原則的鉸鏈。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中華民國的領土是統治權(包含主權和法律管轄權)所及的「固有疆域」。這個固有不是自古以來曾經擁有(因此雖然神聖不可分割但完全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的意思,而是(隨著這個增修條文誕生)本來就有,也就是內生(inherent, intrinsic, innate)或內建內含(built-in)的意思。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28號解釋,領土範圍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不在大法官職權。也就是說,一個國家主權所及的範圍就是領土,是國際政治實力較量後的結果。所以,雖然大法官不標定領土範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可以施行的範圍就等於領土範圍。憲法增修條文的頭八個字,就給了這個領土範圍一個稱呼,叫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據此,我們只需要貫徹這個稱呼,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來指涉我們想要保衛的領土,就能避免國家認同的混淆(除非有心人刻意混淆)。
具體針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建議如下:
1. 將該條例正式名稱改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 將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改成:自由地區的定義是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因此,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就與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同義,簡稱中華民國台灣,更簡稱台灣。(況且中華郵政已經將金門馬祖澎湖太平島東沙島等地區都劃在台灣之下,台灣地區就包含台澎金馬)。
3. 將該條例第二條第二項對大陸地區的定義改為中國共產黨控制之地區(比照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五十六條的解釋)。此外,大陸地區理應包含香港,澳門,因為這些都是中共實際統治,施行國安法極度壓縮人民政治自由如同大陸地區的範圍。因此,應同時廢除港澳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在完成上述修訂之後,大陸地區將不再被違憲地定義為中華民國領土之不屬於自由地區的一部分,而是正確地指涉落於中華民國主權範圍之外的中共控制地區。
因此,中華民國 = 台灣(包含台澎金馬)。反過來說,台灣(包含台澎金馬)= 中華民國,也就是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精神,「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她的名字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等於台灣,台灣等於中華民國,不論讀者喜歡用什麼順序念,數學上等式兩邊就是相等。台灣內部的「中華民國派」和「台派」不需要出現國家認同的矛盾。至少,目前台灣內部國家認同矛盾不該被錯誤地歸咎是中華民國憲法和其增修條文造成的。錯誤的關鍵在於將憲法中的「固有疆域」誤解成「自古以來曾經擁有的領土」。而前述關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訂的建議,就是除魅並消除這個認知錯誤的關鍵。
不合憲的「中華民國包含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之迷思,可以就此休矣。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