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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文風:回應一個「非基督徒」混亂的反同觀點

歐陽文風 2017年05月16日 00:00:00
反同者不能只是証明同性戀不是天生可以改變,而是必須具體且合理地指出為何它需要改變!(美聯社)

反同者不能只是証明同性戀不是天生可以改變,而是必須具體且合理地指出為何它需要改變!(美聯社)

一位署名奧普.卡思,又自稱非基督徒與家長的讀者投書批評我的挺同文章(更精確的說法應該是,我一系列的文章其實是反駁反同基督徒的觀點與揭穿美國宗教右派反同運動的謊言與胡謅),既然他特別強調自己是非基督徒,我就姑且信之,雖然他的觀點和反同基督徒對我們這些挺同基督徒的看法幾乎同出一轍;  只是有趣的是,一個非基督徒竟然會要求我從基督神學來積極論述支持同性婚姻價值處,既然他不是基督徒,又說自己「只是個有基本科學素養的知識分子與關心孩子的家長」,又說在思考同婚一課題「並不需要高深複雜的基督神學,只需要基本的邏輯思考」,又何必要求我從基督教神學來談挺同婚?我系列文章所處理的,豈不就是基本邏輯問題?是他沒有好好地讀,還是他讀不懂?

 

再說,除了反同基督徒,誰會說我反基督教或反基督教會?我只是反保守基督徒有關同性戀的信仰,不是反基督教,就如當年反奴隸制的基督徒不是反基督教,只是反教會在奴隸制這一事上的官方立場而已,當然,支持奴隸制的教會就一口咬定他們反基督教會,因為保守基督徒幾乎都有一個特點,就是把自己抬高到與信仰和聖經,甚至上帝同一高度,你反對他,就是反基督教,反聖經,反上帝!奧普.卡思一再說自己不是基督徒,卻一再表現反同基督徒的特質,甚至一再引用反同基督徒的反對資源與基督徒「學者」著作,實在有趣! 不過,話說回來, 保守基督徒強調人人要信耶穌否則全下地獄,這不是我的信仰與神學,所以他是不是基督徒完全不是問題,對我完全不重要,我祝福他做一個快樂有愛誠實的人,這比做基督徒更重要。

 

奧普.卡思的文章似是而非,但我僅提出他三大與反同基督徒一樣的謬誤,第一點上面已述,我是反保守基督徒與反同基督徒的觀點,不是反基督教或反基督教會,這一點不再贅述,除非他是反同基督徒,非常在意基督宗教,以為反同攸關宗教的正統信仰,我可以另文撰述解釋,否則就此打住,不再多談這一點。

 

第二,作者文中提到: 「性平教材」裏面諸多乖張的內容。號稱「反霸凌」的「性平教材」,家長本來以為是教導「尊重」與「包容」的教材,沒想到竟然出現許多匪夷所思的激進且脫離科學事實、損害生殖健康的性別意識形態內容!我們只要基於對人性尊嚴的基本尊重與同理心,就可以尊重與包容街友、酒癮者、毒癮者、殘障人士、更生人等,並不需要去嚐試其生活形態或者實踐他們的生命歷程。可是邪惡的性平教材竟然鼓勵孩子去嚐試同志的生活形態與危險性行為(再錯誤地教導他們只要帶套就安全),甚至課本竟然出現同運網站的連結,介紹多P性愛、用藥性愛,嚴重傷害(具備永久性的高風險)生殖健康的內容!

 

這是驚人的控訴,但出處呢?証據呢?奧普.卡思所謂「性平教材里面」,到底是那一本那一章那一頁? 至於「諸多乖張的內容」,到底有多少?還有「脫離科學事實「的教材?那一點那一句不符科學事實?然後「介紹多P性愛、用藥性愛」?這是嚴重指控,麻煩具體一點,並提供詳細出處,不要只有形容詞。 

 

第三,作者說:「 2011年美國心理醫學會(就是率先對於同性戀除病化的醫學會)已經正式改變立場承認性傾向非天生注定,且非不能改變。」

 

這句有兩大問題,第一,率先對於同性戀除病化的醫學會 不是美國心醫學會,而是美國精神病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不是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1973將同性戀去病化, 有關學會在2013年再次公開聲明同性戀不是病,同性戀做為性取向的成因與異性戀一樣, 目前仍然是個迷, 即不排除天生, 也可能與後天環境有關,同時這性取向不但不需要改變,而且改變同性戀性取向不但沒有科學根據,甚至會對同性戀者產生傷害,其原文如下:

 

 It is 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s position that same-sex attraction,whether expressed in action,fantasy,or identity,implies no impairment per se in judgment,stability,reliability,or general social or vocational capabilities. 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believes that the causes of sexual orientation (whether homosexual or heterosexual) are not known at this time and likely are multifactorial including biological and behavioral roots which may vary between different individuals and may

even vary over time. 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oes not believe that same-sex orientation should or needs
to be changed,and efforts to do so represent a significant risk of harm by subjecting individuals to forms of treatment
which have not been scientifically validated and by undermining self-esteem when sexual orientation fails to change...


至於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的立場亦與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類似,即學界基本上對性取向的成因並未達至共識,普遍相信先天與後天均有一定影響力,沒有足夠証據結論那一個才是絕對的決定性因素,但關鍵是,無論如何,當事人對自己的性取向一般無能為力或認為不由自主,原文如下:

 

There is no consensus among scientists about the exact reasons that an individual develops a heterosexual,bisexual,gay or lesbian orientation. Although much research has examined the possible genetic,hormonal,developmental,social and cultural influences on sexual orientation,no findings have emerged that permit scientists to conclude that sexual orientation is determined by any particular factor or factors. Many think that nature and nurture both play complex roles; most people experience little or no sense of choice about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不過,當然也有學者相信性取向是流動與變化的,我知道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就有一位 Dr. Lisa Diamond如此主張,但這涉及我要指出的第二問題,即並非持這一主張的學者都以為性向的流動性是完全可由當事人的主觀意識所操控的;而且,除非先証明同性戀有問題,否則縱使可以改變又何必改變?所以奧普.卡思與所有反同基督徒一樣,不能只是証明同性戀不是天生可以改變,而是必須具體且合理地指出為何它需要改變!這,正是所有反同基督徒的問題,除非訴諸他們保守的信仰以為同性戀有罪,否則根本提不出同性戀性傾向必須改變的理由!  

 

為甚麼我們需要性平教材?看看奧普. 卡思這一段文你就明白:「絕大多數正常的家長不會希望自己的小孩成為同性戀者的!家長在孩子的眼眸與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以及自己生命的延續,在性命攸關的時刻,有許多家長是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來讓孩子的生命能夠延續下去的!而同性戀的孩子意味著父母在孩子身上的那份『延續生命』,不可能再延續下去。孩子固然有自己的生命歷程非父母可以完全掌控,如果不幸成為同性戀,家長基於對自己孩子的愛或許可以包容.....」  這簡直就是不堪入目的封建思想,豈止罵同性戀者? 甚至連單身,或結婚不生育與不能生育的都一網打盡罵到全,在奧普.卡思眼中,人大概就只是淪落為生產機器, 不能延續生命的都有問題,無一例外! 他最後一句更是殘忍之極: 如果不幸成為同性戀,家長基於對自己孩子的愛或許可以包容.... 奧普.卡心現在竟然連父母對孩子的愛與包容也要用上「或許」兩個字,我在美國紐約母親節的晚上寫這篇回應文, 覺得格外諷刺,他的父愛母愛原來不過是如此虛浮的「或許」! 

 

最後, 奧普.卡思一再說他不是基督徒,,卻又如此推崇反同基督徒的觀點,令我忍不住好奇要問一句: 這些反同基督徒相信人人都要信耶穌,不然全都下地獄,那為甚麼他不信耶穌不是基督徒?還是他不相信反同基督徒這種信仰,他也以為這種信仰太過份太霸道?如果不過份又合理,為何他不信?反同基督徒以宗教信仰反同,自稱不是基督徒的奧普.卡思竟然嫌我一系列文章沒有從基督神學來積極論述支持同性婚姻價值處,看來他推崇宗教治國, 反同基督徒相信人人一定要信耶穌,不信耶穌下地獄,那奧普.卡思是否贊成台灣反同基督徒以基督信仰與神學理由禁止其它宗教反無神論?他不是基督徒,如果又支持反同基督徒反其它宗教反無神論,這不是思想混亂又是甚麼?! 如果反同基督徒以宗教理由反同反同婚,卻不敢以宗教理由反其它宗教,這不是以大欺小的雙重標準又是甚麼?

 

我根本不需証明基督教會挺同婚以合理化同婚, 因為縱使基督教會反對同婚, 基督徒憑甚麼要所有基督徒都反同婚? 很多保守基督徒反對異教以為非基督徒都下地獄, 所以台灣必須禁觀音禁媽祖? 這道理非常淺顯,  一般非基督徒都懂, 只有反同基督徒不懂; 所以,  奧普.卡思, 你可能自己不知道, 你是一位非常奇怪的"非基督徒"!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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