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前桃園縣副縣長及營建署長的葉世文,因涉及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收賄案入監服刑。(取自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
曾任前桃園縣副縣長及營建署長葉世文,因涉及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收賄案入監服刑。不料,葉世文被查在職時,詐領首長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共12萬餘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8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5日)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指出,葉世文被控在2011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在A7林口合宜住宅建案收了趙藤雄賄款400萬元。葉世文在新竹眷改案招標前,預先向趙藤雄索賄2千2百萬元,但未得手。
2013年轉任桃園縣副縣長,又在八德合宜宅建案中收了趙藤雄的1千6百萬元。另外,葉世文帳戶中有3317萬元左右來源不明的財產,因此對葉世文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新竹眷改案獲判無罪,其他三件案件經最高法院陸續定讞,被判應執行14年徒刑定讞。
此外,檢警查出,葉世文在2008年9月20日以及2013年6月擔任營建署長期間,要求秘書取得餐廳空白收據,自行填載不實消費內容後核銷,詐得特別費2萬4400元。而葉世文在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間擔任桃園縣副縣長期間,以同樣手法製作不實消費內容後核銷,詐得9萬8679元,檢方依違反《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對葉世文提起公訴。
高院更一審改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葉妻不捨丈夫再遭判刑,為丈夫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由檢方聲請定合併執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