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提告陳雪生性騷案今天二審開庭,審判長見雙方無和解可能,6月6日宣判。(合成畫面/張哲偉攝)
綠委立委范雲指控藍委陳雪生涉性騷擾,提告求償。一審時判陳雪生賠新台幣8萬元,今天(9日)二審辯結,因雙方無和解可能,全案訂於6月6日宣判。
2020年7月14日時,立院因監察院長人事案爆發衝突,范雲指出,陳雪生在當時用肚子頂撞自己的背部至少3次,當場向對方反應不適後,卻得到陳雪生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陳雪生更在媒體針對此事訪問時回應「我又不是餓死鬼」、「往自己臉上貼金」等句,貶低范雲的性別、年齡等,使范雲遭受非議,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陳雪生抗辯表示,當時國民黨為抗議陳菊監察院長人事案,以輪班方式占領立院主席台以表達訴求,事發當下他占據主席台正中央,將手搭在身旁同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肩上,就是為避免碰觸到范雲,而自己「腹部較為突出」,在抗議活動中也難以避免肢體接觸。
陳雪生補充,當時回應范雲的不雅言語,是為防止范雲轉移陳菊監察院長人事案的查案焦點,當時回應都屬大眾通俗用語,並無針對「性別」意思,未損及范雲的尊嚴。
一審法官認為,范雲在被觸碰當下已反應不適,但陳雪生又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等具有特定性別嘲諷的貶低語句,讓范雲深感冒犯與羞辱,因此構成性騷擾,並判處陳雪生應賠償8萬元,陳雪生對此不服上訴。
法官認為,陳雲生雖否認自己所為有構成性騷擾,但確實已造成他人不舒服雙方都是國家的重要公務員,卻在此事耗費大筆時間,徒增他人茶餘飯話題,認定雙方無和解可能,並定於6月6日最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