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昨天(9日)晚間公告依法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職務。(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泰山(1218)昨天(9日)晚間公告依法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職務。對此,證交所今天(10日)表示將要求泰山更正解任獨立董事重大訊息的說明,重申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如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根據泰山昨天晚間公告指出,泰山公司派認為,陳敏薰擔任泰山獨董期間「執行職務違反獨立性」,因此,依法解任其獨立董事職務。
對此,證交所表示,針對泰山5月9日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一案,泰山公司前揭獨立董事解任事由不屬於「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的事項,但泰山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應即更正9日的重大訊息。
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但是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的資訊,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也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