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近期出現4次重大違規,遭證交所開罰300萬元違約金。(資料照片/取自泰山企業官方網站)
泰山(1218)近期出現4次重大違規,遭證交所開罰300萬元違約金,引發外界議論。對此,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厚銘今天(11日)表示, 泰山(1218)是繼大同(2371)之後,第二個被提高監理等級的上市公司,因為已被認定為「重大異常」。
證交所今天列出泰山的4項違規事項,並表示泰山違反重訊的處理程序規定,屢次再犯且情節重大,因此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對泰山公司處以300萬元違約金。
對此,黃厚銘指出,若泰山在資產處分上違反規定,將依證交法開罰最高480萬元,除此之外證交所最高開罰500萬元,兩者可累加,倘若情節更嚴重,證交所將可作變更交易處分,不再適用現行T+2規定,而是投資人要先交足股款才能交易。
黃厚銘說,證交所已對泰山開罰違約金300萬元,且限期要在今天晚上九點前,更正先前與解任獨董陳敏薰相關的重訊,若未改善,證交所還會再加重違約金,或有可能變更交易方式,會否打全額交割股,要看證交所決定。
證期局指出,會先採取上述的監理及裁罰來處理泰山投資街口支付所引發審委會及董事會程序合理性的質疑,及解任陳敏薰獨董資格等多項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