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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業務疑遭台大名醫下藥性侵卻求助無門 監委自請調查

上報快訊/劉宇珊 2023年05月13日 15:21:00
台大一名婦產科醫師涉犯下藥性侵,事後受害者卻求助無門,監察委員將對此展開自動調查。(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台大一名婦產科醫師涉犯下藥性侵,事後受害者卻求助無門,監察委員將對此展開自動調查。(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台大醫院在去年8月時,一名擔任教職的婦產科醫師遭指控涉犯下藥性侵藥商、保險業務人員,在今年1月底時,台北地檢署對此向該醫師處以不起訴處分,官司尚進行中。民進黨立委范雲近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台大校方在事件處理流程上有不妥。監察委員紀惠容也在今天回應,將針對此案申請自動調查。

 

紀惠容說明,隨著社經環境的改變及人權意識加深,性別平等與性別歧視議題逐漸獲得重視,為防治性平事件之發生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在相關單位及民間團體推動下,陸續制定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也稱之為性平三法。

 

紀惠容表示,日前有藥商、保險女業務人員與台大醫院婦產科某醫師接洽業務時,發生性侵害糾紛,但遭到台大醫院逕自以《性別工作平等法》否准該受害業務員的申訴,並指出應到原雇主單位處理,使得申訴人申訴無門。

 


 

紀惠容說道,被訴加害人的雇主單位這樣的行為是否違反性平三法規定,更有違相關法令保護被害人權益之立法精神,而在該單位暸解到案情後,是否應依性平三法之規定啟動調查程序,又或是目前制定之相關法令對雇主方的責任義務規範尚未明確周全,仍有深入調查詳究之必要。

 

紀惠容指出,在一般業務人員於非固定工作環境執行業務時卻遭遇性侵害,受害者恐求助無門,性平三法也無法保障其權益,另被訴加害人之雇主應依法作出何種作為、申訴人是否真能確實獲得其權益保障,為關切相關議題,因此已申請自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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