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馬國鍾姓女大生,遭梁姓男子擄走性侵、殺害,鍾姓女大生家屬索賠精神撫慰金等共2000萬元。(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在2020年10月底,遭28歲男子梁育誌擄走性侵、殺害,一、二審均判梁育誌死刑,鍾姓女大生家屬在一審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梁育誌索賠精神撫慰金等共2000萬元,橋頭地院今天(15日)宣判,認為梁育誌應賠償鍾女父母共593萬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2020年9月30日,梁育誌就曾在長榮大學附近台鐵高架橋下,鎖定一名落單女子下手,經女方奮力掙扎反抗及呼救,才鬆手駕車逃離現場。
事隔不到一個月,在2020年10月28日晚間,當時24歲的鍾姓女大生,從學校獨自返回租屋處時,遭嫌犯梁育誌擄走,先性侵後殺人,並棄屍於高雄阿蓮山區。
梁育誌自稱,他將鍾女擄上車時,對方還有呼吸心跳,他準備將對方載往他處的途中,才發現鍾女竟已身亡,慌亂之下,他才載屍亂繞19小時,最後將屍體棄置於大崗山。
梁育誌被逮後辯稱,非故意殺人,僅是失手殺人,檢方認為梁嫌為滿足私慾,隨機挑選落單女大生性侵未遂後,且無任何反省行為,反而變本加厲,再性侵殺害,且以繩結勒頭、毆打無反抗能力長榮女大生,使用此凌虐手段,無理、任意剝奪無辜性命,完全無視過程中對方哭喊求饒的行為,偵結後依法對兇嫌梁育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判處死刑。
二審審理時,鍾姓女大生的父母親聲請參與審判,二度出庭陳述意見,並在今年3月底宣判,仍然維持死刑判決,此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梁育誌一、二審由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他的委任律師也在二審期間,聲請量刑前社會調查,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採任律師抗辯,裁定將梁育誌再送鑑定,小組成員包含精神科醫生、律師、志工、教授、心理醫生等多人。
經醫院精神鑑定後,判斷梁育誌精神狀態、智力皆正常。橋頭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梁育誌是預謀犯案、手段殘忍、再犯率超過五成、對社會危害大且未見悔意等五大理由,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民事部分,橋檢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補償鍾女雙親殯葬費、法定扶養義務、精神撫慰金等共200萬元。
此外,女大生父母也在審理中向橋頭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梁嫌各求償1000萬元,法院今宣判,判梁嫌應賠給女大生父親333萬4516元、母親26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