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案二審17日宣判出爐,台新金獲得勝訴。(攝影:陳品佑)
彰銀(2801)經營權案二審17日宣判出爐,台新金(2887)獲得勝訴。高等法院確認兩造間關於「財政部對彰銀持股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董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財政部表示要上訴。
彰銀上次2014年改選時,在第三大股東龍巖集團助陣下,讓公股陣營意外取得3分之2席次的壓倒性勝利;設6席一般董事、3席獨立董事的彰銀,財政部有4普董、2獨董;台新金有2普董、1獨董。
台新金控因而告財政部毀約致喪失彰化銀行經營權並求償165億元案,台北地院去年4月27日判,指財政部在24屆彰銀董、監事改選重新取回多數股權的過程,沒有違法,求償部分駁回。
二審17日判決,指財政部對彰銀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普通董事」席次。可上訴。對此,財政部已表示會上訴。
龍巖李世聰挺財政部立場不變 第三勢力踏入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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