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妻子黃睿靚(如圖)因《洗錢罪》法院判10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取自陳致中臉書)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涉嫌透過海外帳戶洗錢,被判刑1年,併科150萬罰金定讞,11日報到發監。陳的妻子黃睿靚同樣也因《洗錢罪》判處10個月徒刑、緩刑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陳致中日前服刑已先繳清150萬元罰款。稍早黃睿靚也繳納100萬到公庫,北檢已確認款項入帳。
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因涉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17年,直到去年《會計法》修法除罪化,去年7月,高等法院更二審免訴陳水扁等人。不過,涉及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的吳淑珍、陳致中及黃睿靚,因《洗錢罪》分別被判2年、1年及10個月,且只有黃睿靚獲得緩刑資格。
法院指出,黃睿靚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且因兒媳身分,難婉拒婆婆的要求而犯案,經偵審即科刑之教訓後,應所警惕,因此暫不執行,獲判緩刑4年,條件為支付國庫100萬元,台北地檢署已通知公庫帳號,入帳後就可免坐牢。
據《自由時報》報導,黃睿靚今早已匯款100萬元到北檢公庫帳戶,北檢也指出,已確認收到該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