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18日召開的第六次會議,也將《刑法》第239條修正列入討論,通姦可望除罪化。(攝影:盧禮賓)
《刑法》通姦罪在先進國家已經廢除,台灣是除了伊斯蘭教國家之外,極少數採行通姦刑罰的國家。「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定稿版,5月12日公布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網站,針對隱私權部分,委員會重申通姦除罪化的建議,並對此項罪名造成對婦女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表達關切。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18日召開的第六次會議,也將《刑法》第239條修正列入討論,通姦可望除罪化。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我國於2009年12月施行兩公約,並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以民調指稱廢除尚無共識
今年1月法務部舉辦「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就我國落實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情形及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後,各項人權保障的進展進行審查,1月20日發表結論性意見和建議,4月6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確認。5月12日中、英文定稿版公布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網站。
外國專家學者針對隱私權的部分指出,2013年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審查委員會曾建議政府應採取措施以廢除通姦罪,因為此罪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在本次審查期間,政府引用顯示目前對通姦罪廢除尚無共識的民意調查,作為其未遵循建議的正當化理由。
然而,委員會強調,使法律制度與國際人權法一致,並透過意識提升或其他方案,帶頭化解關於婚姻及家庭制度的保護上一般大眾抱持的疑慮,是政府的責任。委員會因此重申通姦除罪化的建議,並對於此項罪名造成對婦女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表達關切。
通姦罪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自不待言。長期以來,國內也有婦權人士和團體,號召鼓吹廢除《刑法》通姦罪。
刑法除罪民法仍可求償
一名法官表示,隱私權是受《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人民為了抓姦,已明顯侵犯隱私權,且性生活是身體自主權和自由權,國家《刑法》處罰人民的性生活,有違憲之虞。如果通姦除罪,配偶仍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18日召開第六次會議,新增《刑法》第239條條文修正,列入討論。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沒有既定立場,但目前民眾對於除罪化仍有不同看法,民調多數傾向不贊成,法務部會統合斟酌,已由刑法研修小組進行研究,如果司改會議決議除罪,會併入刑法研修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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