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女子利用在健保署任職的職權,私查冤家個資。(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一名羅姓女子在中央健保署任職,與吳姓女子有財務糾紛,羅女卻利用工作職權私下查詢吳女、吳女的林姓女兒、李姓女婿的個人資料,再撥電話向林女、李男討債,林女懷疑個資遭竊檢舉,羅女見東窗事發,主動向檢方自首,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資法判刑10月,緩刑3年,並要羅女支付公庫10萬元。
判決指出,羅女從2018年11月至2022年8月間在健保署任職,她承辦的業務可以登入健保署「承保財務資料系統-個人基本資料」系統,調閱民眾姓民、身分證字號、眷屬資料、電話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剛到職不久的羅女,在2018年11月間,私下登入系統查詢跟她有財務糾紛的吳女個資,拿到電話、地址後,撥電話向吳女催討欠款。
除了催討吳女,更接連查詢吳女的李姓女婿、林姓女兒的個資,不斷登入系統查詢,根據統計,從她任職至2022年8月間,就登入系統查詢3人個資達23次,後來林女發現個資外流,察覺是羅女利用職務之便查詢,於是向健保署檢舉。
羅女發現查個資的行為被林女發現後,主動向地檢署自首,高雄地檢署審理時,羅女也坦承在工作時私查吳女等人資料,檢方偵結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羅女任職健保署,卻藉職務私查吳女等人個資,但檢方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在檢方展開偵辦時,就主動向地檢署自首,綜合相關事證,依《個資法》判刑10月,緩刑3年,但要求她支付公庫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