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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萬安40號演習下午登場 未配合管制最高罰15萬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18日 09:39:00

北部「萬安40號」演習,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為期30分鐘;屆時民眾、車輛都須就地熄火、強制避難。(攝影:李昆翰)

201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18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為期30分鐘。屆時民眾、車輛都須就地熄火、強制避難;未遵守者,依民防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萬安40號」演練範圍為北部地區7個縣市,包括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高鐵公司提醒,高鐵南港、台北、板橋、桃園、新竹站外的接駁公車及排班計程車等,將配合交通管制暫停行駛。

 

台灣高鐵公司表示,演習期間,高鐵各車次列車均正常行駛,提醒上述站搭車的旅客必須提前到站,避免延誤既定行程。下午1時30分至2時演習時段到離站的旅客,請配合憲、警及站務人員引導,於車站稍候。

 

新北市警察局指出,請於防空警報發放後,務必配合下列管制措施:

 

一、住家方面:請立即緊閉窗戶,並將室內、外燈火熄滅(包括陽台電燈)。

 

二、如在外行走:於防空警報發放後,請接受現場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指揮,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請勿逗留於騎樓地或於巷口觀望。

 

三、如在外開車:(一)請接受路口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指揮,將車輛靠路邊停放。(二)請將車輛熄火,並將車燈關閉。(三)請立即下車,接受執勤人員引

導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

 

四、相關法條規定及罰則:

 

(一)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二)於演習期間民眾若拒絕配合上述措施,並經執勤人員(警察、民防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今年萬安演習內政部警政署將透過行動電話簡訊通知防空警報,18日下午1時30分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3G、4G行動電話,並於下午2時發送演習結束訊息,請配合演習相關管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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