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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男害9命4度判死 法院認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逆轉改判無期定讞

上報快訊/劉宇珊 2023年05月25日 15:25:00
緬甸華僑李國輝在中和縱火原本判死刑,更三審今天改判他無期徒刑定讞。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緬甸華僑李國輝在中和縱火原本判死刑,更三審今天改判他無期徒刑定讞。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2017年11月晚上,緬甸華僑李國輝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洩憤,最終導致9人無辜慘死火場。全黯歷審4度將李男判死刑,但高等法院更三審法官認為,李國輝犯行未達「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他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本案主嫌緬甸華僑李國輝來台20餘年,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李國輝因長期使用安非他命,導致日常社交與工作都受到影響,在2016年3月與女友分手後,李國輝稱常聽到「緬甸華僑團體」中的同鄉夥伴以「藍牙播放聲音」的方式嘲笑、污辱他。在這般受到幻聽及妄想的慫恿下,心生憤怒的李國輝在同年5月、6月間二度使用沙拉油及抹布縱火燒毀機車,所幸無人傷亡。

 

 

事後,李國輝多次搬家,最後和與胡姓友人,一同在2017年11月初住進中和區興南路一間分租公寓的407室。搬進後,李國輝又出現「藍牙播放聲音」的幻聽,李男認為,左右兩邊房間內都傳來取笑、挑釁聲,特別是408室的陳男似乎在與他人的電話過程中討論應如何傷害他,讓李國輝再次出現報復心態,決定要縱火將陳男燒死。

 

2017年11月22日的凌晨1點多,李男帶著空寶特瓶前往加油站,並花了18元購買汽油,回到公寓將汽油潑灑在樓梯間的廢棄塑膠箱等雜物上並點燃,在見到火勢逐漸蔓延後,李國輝立即逃離現場,並偷取路邊衣物試圖變裝。

 

公寓內火勢迅速延燒,從4樓竄燒到5樓,有多名住戶遭濃煙嗆醒匆忙下樓逃生而躲過一劫,包含李國輝室友胡男在內的9人,因火勢猛烈未能逃出,最終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更因高溫灼傷導致呼吸性衰竭而死亡,罹難者分別倒臥在4樓、5 樓臥房及走道,多因大火燒灼而焦黑碳化,共計9條無辜生命因此葬生火海中。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定,李國輝以極端放火方式逞一時之快,應與社會永久隔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維持死刑判決。

 

該案經最高法院先後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更二審均判處李國輝死刑,但兇嫌李國輝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未就李國輝的就審能力、犯罪動機等詳為調查、說明,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全案直到更三審,法官審理後認定,李國輝是基於放火燒死陳姓鄰居直接故意,但產生未遂結果,對其他9名被害人則是間接殺人故意(不確定故意)導致死亡,因此認為,李國輝行為與「情節最嚴重之罪」仍有所區別,去年12月改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支持更三審見解,法官認為,更三審調查完備,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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