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徐熙媛與前夫汪小菲離婚後,為生活費對簿公堂。(取自大S微博)
「大S」徐熙媛去年與具俊曄再婚,前夫汪小菲便停止支付當初協議好的生活費,大S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財產750萬元,汪小菲經提供165萬元擔保金後,獲停止執行。不過,大S就200萬元生活費與500萬元違約金,聲請先強制執行汪小菲提存於法院的165萬擔保金獲准,法院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汪小菲因不服法院裁定,於是聲明異議,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但可抗告。
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並在台北地方法院成立調解,但大S主張,汪小菲沒有依調解筆錄給付她750萬元,向北院聲請對汪小菲強制執行、扣押汪的財產,汪小菲不服提告。
一審時,法官認為汪小菲確實仍有750萬未給付,而認定大S聲請扣押汪財產有理由,判決駁回汪小菲的訴訟,目前二審審理中。
大S之後又就200萬生活費、500萬違約金部分,再度向法院聲請執行汪小菲提存的165萬擔保金,法院提存依執行命令解交165萬元,但汪小菲則聲明異議,汪認為,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決尚未確定,提存所不應准予解交165萬元,認為提存所處分是違法。不過,法院提存所認定,提存所受執行命令拘束解交165萬元,沒審酌解交與否權限,況且,民事執行處也未沒有表示要停止執行,最後認定汪小菲異議提出無理。
根據民事執行處說明指出,大S除原先被停止執行債權外,2022年12月7日已再就200萬元生活費、500萬元違約金兩部分聲請強制執行,同時,還指定以汪小菲提存165萬元,作為執行標的,兩次債權不同,核准執行命令,加上,汪小菲就執行命令聲明異議,已在5月5日被裁定駁回。
北院法官對此認為, 民執處已核發執行命令,提存所就該受命令解交165萬元,辦理強制執行程序,至於汪小菲所提異議,即非有據,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