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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禁止人權惡棍入境,台灣政府需建立清單

羅子維 2023年05月30日 00:00:00
台灣不應該成為人權制裁網的破口,任由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權惡棍隨意出入境及滲透台灣。(美聯社)

台灣不應該成為人權制裁網的破口,任由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權惡棍隨意出入境及滲透台灣。(美聯社)

在2023年4月,立法院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之委員會審查,後續將經黨團協商後再進行二三讀程序。修正草案新增第十八條十六項:「外國人、大陸地區居民、港澳居民,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不得入境。」此項修訂,乃台灣與國際人權接軌的一大進步。

 

一、《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後,各國正更積極維護人權

 

近年威權主義急速擴張,俄羅斯侵略烏克蘭,犯下嚴重的戰爭罪行,俄羅斯總統普丁等人更被國際刑事法院通緝;中國政府也以暴力手段,打壓香港、圖博、東土耳其斯坦以及中國境內的維權及民主運動,興建「再教育營」對維吾爾族等進行種族清洗,並以國安為由無理關押台灣公民如李明哲、楊智淵或無理關押異見人士如鄒幸彤、富察等。然而,威權國家的「人權惡棍」及相關協力者,在台灣並沒有獲得制度性的懲罰或制裁。

 

為了制裁侵害人權行為者,美國早於2016年便通過了《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Global Magnitsky Act)。對於曾經實施法外處決、酷刑、涉嫌重大貪腐行為等重大違反人權行為的外國政府官員或其協助者,將被禁止入境美國。此項法案開啟了更積極地保護人權的先河,隨後各國紛紛參考訂立相關法例。其中亦有國家選擇不直接制定《人權問責法》,而是修訂入境及金融相關法例,以達到相似效果,例如愛沙尼亞於2016年修訂《離境義務與禁止入境法案修正草案》(Obligation to Leave and Prohibition on Entry Act Amendment),以禁止「人權惡棍」入境;英國於2017年通過了《刑事財政法修正草案》(The Criminal Finances Bill Amendment)以凍結「人權惡棍」及相關協力者、協力公司在英資產。

 

在2021年,台灣立法院一度有討論訂立《台版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然而由於當時公共討論不足,社會整體未瞭解當中利弊,兩黨亦未能達成共識,法案被退回程序委員會,被擱置至今。

 

二、2023年,重新反思制裁「人權惡棍」與台灣的關係

 

雖然在2021年遺憾地未能將《台版人權問責法》通過,但從英國、愛沙尼亞的例子看到,台灣仍然可以透過修訂入境及財政相關法規以達到相似效果。本次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新增的第十八條十六項條文,正正能顯示出維護國際人權規範的決心,使台灣不至於成為「人權制裁網」中的漏洞。

 

其實,台灣正是威權主義擴張的下一個目標。立法院此次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將建立穩固的法源依據,以禁止「人權惡棍」或其協力者入境;將來,應進一步修訂《資恐防制法》,以凍結「人權惡棍」及相關協力者的資產。此外,徒法不足以自行,參考美國立法例,在國會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後,行政部門亦配套公佈「人權惡棍」及其相關協力者制裁清單,讓入出境官員得以具體遵循。

 

三、與公民團體協作,定位「人權惡棍」,公佈禁止入境名單

 

全球各地實行《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國家,均有與當地或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諮詢人權團體與非政府組織提供草擬名單,再予以禁止入境或財產凍結。例如在美港人團體提交文件與美國政府參考擬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名單,台灣政府應參考類似案例,積極與本地的公民團體協作推出「制裁名單」。

 

結語:通過修法、公佈名單、禁止入境、凍結財產

 

在全球紛紛積極行為之時,台灣不應該成為人權制裁網的破口,任由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權惡棍隨意出入境及滲透台灣。我們呼籲立法院盡快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之三讀立法,並限期行政機關擬具「人權惡棍」及其相關協力者制裁清單,並定期徵詢外界意見,持續檢討修正。

 

※作者為在台流亡港人、經民連智庫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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