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長陳福海受《選罷法》排黑條款限制,無法爭取連任。(取自陳福海臉書)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條文,限制有賄選罪等前科的參選人,即便獲判緩刑也不得登記參選,此舉讓去年當選金門縣長的陳福海也受到衝擊。他曾在議員任內因收賄遭判刑,如今恐因《選罷法》無法爭取金門縣長連任,他表示自己本來就想當一屆,「這樣也好。」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26條新增排黑條款,明訂曾犯「黑、金、槍、毒」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洗錢防制法》等,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受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陳福海去年透過國民黨「同舟計畫」回復黨籍,因不滿國民黨提名楊鎮浯競選金門縣長,同年6月改加入民眾黨,最後是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金門縣長並當選。
由於陳福海在擔任縣議員期間,曾於議長選舉時收賄遭判刑10個月,符合《選罷法》反黑條款限制,可能失去競選連任的資格。
陳福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對這件事沒什麼想法,本來也沒有想那麼多,把眼前的事情做好最重要。但他也不免感嘆自己本來就只想做一屆,「這樣也好,剛好促成我只做一屆的念頭。」陳福海幕僚透露,陳在《選罷法》三讀通過後,開始拒絕媒體訪問,顯然心情受到影響,不過隨後振作起來,繼續走行程。
金門縣還有另一人受《選罷法》排黑條款衝擊的就是現任金門副議長歐陽儀雄,他曾因觸犯槍砲彈藥條例,被判刑1年6月,對於自己失去競選資格,痛批《選罷法》違憲,不能因為年輕衝動犯錯就懲罰一輩子,這樣更生人要如何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