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29日)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是該法上路44年來,最大規模翻修。(王侑聖攝)
立法院會今天(29日)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原先的22條增至62條,也是該法上路44年來,最大規模修正,未來將邀請學生列席學校校務會議,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督導交由中央主導,明定學生權益申訴制度,更增訂不適任校長在調查期間禁止回任教師或申請退休的強制規定。
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需要,並有效解決學校教育現場遭遇的實際問題,提升國民教育品質,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國民教育法》草案,此次修法也將原本的22條條文增修至62條,包括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輔導團、校長遴選與聘任、獎助學金、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教科用書編輯,國民補習教育、實驗教育經費補助及強化學生申訴救濟管道等。
三讀條文規範,學校校務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邀請學生列席參加會議。此外,條文也規範,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1/3,其各類成員比例及運作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不僅如此,此次也將「戶外教育」入法,明定學校應推動走出課室,供學生探究、實作與體驗課程,推動經費來源及收費基準等事項的法規,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吳思瑤說明,本次修法是自《國民教育法》施行後最大規模的一次修法,面對教育現場多元需求,鼓勵教育創新,不僅要提升6至15歲的孩子受教權,同時也須保障教師、校長的工作權,讓台灣的教育邁向下一個50年。
立委范雲表示,本次修法工程浩大,攸關180萬名國中小學生學習權益的重大修法,同時也感謝教育部及國教署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