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曾下最後通牒,要求婦聯會提供勞軍捐經費流向,綠委指出,政府若未修法就解散婦聯會,擔心數百億資產將流向少數人口袋,卻遭國民黨擋下。(攝影:葉信菉)
婦聯會靠著《人民團體法》第49條的「霸王條款」自訂人事、經費章程,免於政府和外界的監督,目前仍坐擁近400億資產,每年有3億利息收入。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提案修正《人民團體法》,增訂解散充公條款並刪除「霸王條款」,但連續三度在院會遭國民黨阻擋,被退回程序委員會,遲遲沒有進展。
賴瑞隆提案修正《人民團體法》,原定今日院會一讀付委,但國民黨仍然提出異議,連續三個禮拜,三度被退回程序委員會。賴瑞隆痛批,國民黨難道不是做賊心虛嗎?不支持修法就是在護航婦聯會。
當初內政部在1990年讓婦聯會登記為政治團體,但《人民團體法》中的第49條「霸王條款」為婦聯會量身打造,婦聯會得以規避主管機關內政部和法律規範,自訂人事、經費章程,所有資金流向不需公開。
內政部曾下最後通牒,要求婦聯會提供勞軍捐的經費流向,未來不排除解散該團體,賴瑞隆表示,政府若未修法就解散婦聯會,擔憂數百億資產將流向少數人口袋,因此提案修法增訂政治團體監督及解散條款,但國民黨的作為,讓人不懷疑婦聯會與其關係親密都很難。
賴瑞隆認為,修正《人民團體法》是為了讓所有政治團體回歸到法律規範,讓資金、人事更加透明公開,國民黨並沒有理由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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