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泰山股東臨時會主席劉偉龍(前排左一)。(業者提供)
泰山公司於5月3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當日會議主席劉偉龍強調全體董事已合法改選,且即行就任,前董事長詹景超也當然解任;第一次董事會將於6月8日召開,推選出新任的董事長。
泰山公司於5月31日召開112年第二次股臨會,當天的會議主席劉偉龍強調,這是過半數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3條之1規定合法召開,且經主管機關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肯認,當天所做改選第23屆董事及獨立董事之決議,當然合法有效。新任董事選任後即行就任,第22屆全體董事、包括前董事長詹景超當然解任。劉偉龍也向前董事長詹景超表示,泰山是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屬於全體股東,絕對不是「一人公司」,若不遵守所有股東在股臨會的決議,是藐視法律,更會因一己之私而傷害泰山公司。
至於詹景超指稱股臨會出席股數有誤,質疑灌票,股務代理國票綜合證券已反駁說明,當日計票系統出席股數之加總欄位發生部分錯誤,致當場宣布之出席股數不及更正,當日就覆核驗算,確認本次股臨會最終出席股數為「427,666,856股」,計票系統之錯誤僅涉及出席股數之加總欄位,其他選舉結果均正確無誤。泰山股臨會5月31日召開後,泰山總經理蔡政達當天就以【泰總字第009號】函致所有同仁,「查本公司第23屆董事選任後,尚未召集第一次董事會選任董事長,故於本公司選任新任董事長前,總經理為本公司最高決策機關及業務負責人,本公司所有相關業務、財務,均應由總經理作最後核決。」新任董事長推選出來之前,由總經理依法暫代職權,對新的董事會負責。
劉偉龍指出,未料詹景超無視選舉結果及法律規定,竟然自行認定股臨會無效,擅權仍以董事長名義致所有同仁【泰總字第010號】函,宣稱龍邦公司召開之股臨會係屬無效,本公司業務、財務、行政等核決並未改變,均維持現行體制;蔡政達總經理發布之公告,同仁無需遵守。另外,詹景超竟於5月29日晚上8點多,僅以Mail通知第22屆全體董事,隔日5月30日上午10點「緊急召開」臨時董事會,派任台蠟公司總經理傅振祥擔任財務副總經理。該項財務主管人事案,既未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程序不合法;且傅振祥開設華海縱橫公關公司與泰山有業務往來,亦違反利害關係人的相關規定。劉偉龍表示,泰山全體董事改選終將塵埃落定,龍邦國際持有過半股權,董事席次更爭取2/3席次,希望讓股權結構穩定,後續將廣徵食品界、行銷等人才,推出專業的經理人團隊,全力衝刺改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