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位女性在南寮地區被狗群追逐,並且不慎摔倒不治,新竹地院判新竹市政府應國賠家屬269萬餘元。(攝影:呂品逸)
日前一篇報導指出,新竹市1位女性在南寮地區被狗群追逐,並且不慎摔倒不治,新竹地院判新竹市政府應國賠家屬269萬餘元。市長高虹安指示竹市府先撤回上訴再行研議,以求人民權益及法律見解的平衡。
這起南寮的憾事,讓人們重新思考政府是否應該選擇上訴。事實上,這並不是唯一一起類似的案例。在國內,許多政府機關因為被判賠償金額而選擇上訴,引發了許多討論和爭議。例如,去年年底,金門縣政府的復康巴士意外案,一位身障的乘客在車上跌倒受傷,其子女提告後獲勝訴,但縣府卻提起上訴,只願意支付較低的賠償金額。這樣的情況讓人們感到困惑和不滿,尤其是弱勢群體在面對政府機關時,往往處於劣勢地位,更需要保護和支持。
政府選擇是否上訴的決定並非單純的黑白之分,其中存在著優點和缺點。首先,撤回上訴有助於維護人民權益和法律見解的平衡。案件的判決結果如果顯示政府在保護民眾安全方面存在怠忽職責的問題,撤回上訴意味著政府願意承擔責任並尊重法院的判決,這將有助於恢復民眾對政府的信任,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另外,選擇撤回上訴還可以節省時間和資源成本。上訴程序通常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而且結果不一定會改變初始判決。相對而言,政府可以將這些資源和精力投入到改善公共服務和提升社會福利方面,以更有效地回應人民的需求。此外,訴訟案件往往對當事人和社會造成傷害和分裂。在這樣的情境下,政府的撤回上訴可以傳達出一個重要的信息,即尋求和解和團結的意願。這樣的舉動有助於減少社會對立和敵對情緒,為當事人和社區帶來和解的可能性。政府能夠主動承擔責任並願意與家屬達成和解,體現了一種以人為本的政府價值觀,並有助於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凝聚。
然而,我們也要承認,政府撤回上訴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在某些重大案件中,政府可能需要堅持上訴以維護公共利益和法律正義,特別是當案件涉及重大的社會問題、法律解釋的澄清或其他重要的公共利益。在這些情況下,政府可能需要尋求更高法院的裁決,以確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例如,彰化的台化國賠案,環團支持縣府上訴的原因是因為台化污染彰化長達50年,造成了嚴重的環境問題和健康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堅持上訴有助於維護公共利益,追求環境保護和健康權益的正義。
總結起來,政府撤回上訴的決策是一個需要謹慎考慮的問題。在某些情況下,撤回上訴有助於維護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和解,並節省時間和資源。然而,在某些重大案件中,政府可能需要堅持上訴以維護公共利益和法律正義。對於新竹市政府的撤回上訴決定,我理解並支持其立場,因為這個決定體現了政府的負責任態度和對人民權益的關懷。最終,我們應該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和整體利益,適時地做出撤回上訴或堅持上訴的決策,以追求公正和社會和諧的目標。
※作者為新竹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