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魏登,與眾議院歲計委員會主席史密斯等人9日共同提出《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一階段協定執行法案》,啟動美國國會的審議程序。(合成畫面/取自魏登推特、美國眾議院歲計委員會)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於本月1日簽署,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魏登,與眾議院歲計委員會主席史密斯等人9日共同提出《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第一階段協定執行法案》,啟動美國國會的審議程序,要求行政部門在協定生效前向國會提出報告。魏登表示,此舉是為了確保台美貿易倡議藉由通過跨黨派批准程序,獲得長久的支持。
台灣與美國簽署《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U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 First Agreement)首批協定,根據雙方協議及國內法律認定,該倡議屬行政協定,在我國程序僅需送立法院查照,不需審查;而在美國,協定生效也不需要美國國會核准。
然而美國民主黨籍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魏登(Ron Wyden)、共和黨籍的眾議院歲計委員會主席史密斯(Jason Smith),以及參議員柯瑞柏(Mike Crapo)、眾議員尼爾(Richard Neal),9日共同領銜提出《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執行法案》(U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 First Agreement Implementation Act),為協定生效而啟動跨院、跨黨派審議程序。
提案內容指出,國會批准台美雙方於6月1日簽署的《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內容涵蓋5大貿易領域規範,包括海關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
但在協定生效前,美國總統須先向國會報告,並與委員會諮商或提交報告,說明協定如何促進台美貿易關係,以及如何推動美國勞工、消費者、企業與農民的利益;行政部門並應於30日內提出證明,證明台灣已採取充分措施,以履行協定的要求。(SEC. 6)
而在協定生效180天內,行政部門須提交協定執行報告,做為後續協定執行、談判的參考。(SEC. 6. d)
法案表明,國會認為美國應該繼續深化與台灣的關係,並主張任何進一步的協議都應該是高標準的、可執行的,並且對美國和台灣都有意義,符合對公開透明度和國會參與的嚴格要求。(sec. 7)
根據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發佈的新聞稿,此「執行法案」的提出意在確保台美貿易倡議能夠完僅生效程序,成為美國和台灣之間長久且可靠的法律架構。新聞稿同時指出,「執行法案」將確保此次簽署的協定及未來雙方的貿易協定,能夠符合國會與美國公眾在透明度的嚴格要求。
魏登表示,美國和台灣擁有共同的民主價值觀、深厚的經濟聯繫,和人民之間的強健聯結,這些聯結建構為建設性貿易討論的基礎,美國國會的作為係在希望確保台美協議能夠透過兩黨批准程序獲得長久支持。
眾院提案代表之一史密斯則表示,台灣是美國的朋友和重要的經濟盟友,因此與台灣的所有貿易協定能夠獲得國會在憲法授權下予以同意,顯得更加重要。他表示,美國國會透過跨黨派合作的方式,支持美國與台灣早日達成協議,並要求未來與台灣的貿易談判都能獲得國會的支持。
尼爾表示,台灣人民建立了一個強大而繁榮的民主政體,拜登政府和國會都認識到深化我們的經濟聯繫是當務之急,透過國會跨院、跨黨派行使權力,不僅將支持台灣的民主,還會加強雙邊貿易關係。
柯瑞柏則表示,美國政府應該體認到,「現在已經是就市場准入議題展開真正談判的時刻了」,而國會已準備好在兩黨合作的基礎上,參與推動這項具有雄心壯志的貿易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