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和一切推動社會進步的運動一樣,最終目的是推動社會前進,而不是撕裂社會。(取自Freepik)
台大請英偉達創始人兼CEO黃仁勳做畢業禮演講,產生了名句「要跑,不要走」。筆者在美國聽的卻是奧斯卡影后楊紫瓊在哈佛法學院畢業禮的演講。她的演講同樣非常有啓發性。她談到自己成功的三個心得:第一,失敗時要放鬆;第二,知道自己的limit(極限);第三,找到自己的人(指工作夥伴)。
這不但是人生哲學,心靈鷄湯,對社會運動也有很大的啓發。最觸動筆者的是第二點,知道自己的Limit。筆者第一時間就想到,絕大部分失敗了的社會運動或社會革命之所以失敗,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不知道自己的limit。
目前台灣爆發轟轟烈烈的MeToo運動,筆者熱情支持,但同時認為,它同樣要知道自己的limit,不要一次過地追求過高的目標,總之「要走,不要跑」。
社會進步固然是好,但社會進步不能脫離時代的約束。我們不能認爲一些事情應一蹴而就,它就能一蹴而就。最近幾十年來,我們目睹經歷了N多場失敗了的運動,重要原因之一都是設立了自己無法達到的目標。
仔細說來,那些導致社會進步運動失敗的制約,至少有三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是自上而下的制約,諸如中國的天安門運動和香港的反修例運動,根據中國民運家胡平的說法,就是失敗在沒有「見好就收」。
第二種是來自「中間」,即運動者群體。雖然沒有強烈的反制,但目標太高,淺嘗努力後達不到,就導致人心渙散,作鳥獸散。十九世紀後期美國很多聲勢浩大的第三黨運動都是範例。
第三種就是這裡強調的是,自下而上,即人民的阻力、社會的阻力。
《人選之人》有金句:「請等待這個社會上追上妳們的那一天」。這句話和以前中國高鐵事故後流行的金句相映成趣:「請放慢你飛奔的腳步,等一等你的人民」。它們的語境當然完全不同,但拋開它們在語境中的含義,它們字面上,正好是對一場「運動過快」的兩種立場。
如果推動社會進步得太快,就會把社會「拋在後面」,讓社會追趕;就會抛下自己的人民,讓人民呼籲「等一等」。到了自己人民跟不上了,運動就會失敗,甚至反而倒退。
我們是要一個走得慢一些,但大家一起走的社會?還是一個車頭跑得快,車尾向後退的社會?我們是要「自己遠遠跑在前頭,讓社會人民慢慢追」?還是要像香港逃犯條例時期另一句金句:「齊上齊落」,「do not split」?
具體到台灣的MeToo運動,如果設立過高的目標有什麼不利呢?我覺得有三點。第一是正確性的問題,一些很好的目標本身就有嚴重爭議。第二是輕重緩急的問題,目標太高,反而忽視了「即便是低目標,也還有很多人沒有達到」,分散了運動的注意力。第三是策略性的問題,目標太高,會引起「保守勢力的反撲」,撕裂社會。
第一,有些目標正確與否,本身即便在學術界也極具爭議,更不要說放在整個社會上。
比如,正如筆者在第一篇和第二篇所論述的,把「主觀感受的冒犯和不舒服,說成性騷擾」。筆者就認為是不對的。有人通過重重理論結構,證明這些冒犯和不舒服,也是和權力及性別有關的,所以也算是性騷擾。但要經過這樣的「學術理論解構」,正好說明,它還遠遠不是一個社會的常識。更不要說放在法律條文的框架下檢視了。正如筆者論述過的,「不能定法外之罪」。
有的理念本身很好,也完全正確,但極端化之後不但不現實,反而有害。
日前,L女士勇敢地說出自己被一個波蘭外交人員性侵的令人心碎的經歷。筆者讀時就熱淚盈眶,心中非常難過。對筆者感觸最大的是:「這個社會這樣養大一個女生,到頭來我連說不要都很禮貌。」
這個女士,深夜一人到男子家中;在被性侵後第二天早上沒穿上衣還到該男子房間,「張口第一句竟然是先道歉」;「拿出手機卻是回朋友訊息:我很平安,沒事沒事沒事。」
有網友問:「究竟是為什麼自己會內建這種機制?我也不懂。」這或許有很多原因,但很可能,進步左派和激進女權的議程也有部分責任。在傳統教導女性要加強防範意識,懂得保護自己,有進步主義者就指責這是「責備受害者」、「要求完美的受害者」的保守思維。傳統教導女生要會說不,但進步主義者推動的「yes means yes」,沒有說不也不意味著同意,或許讓一些女性疏忽在一開始就堅決說不的意識。
我覺得這些理念都是對的,性侵的責任完全在加害者一方。然而,如果極端性地片面強調這些,一說到女生要有警惕意識,女孩子要說不,就火冒三丈,認為違反了這些理念加以批判。這過分依賴「加害方的善意」。我們細究一下,其實兩方面的觀點並不完全矛盾。在事件發生之後,我們當然要完全站在受害者的一方;但是作為「預防性的教育」,我們大可也同時強調女孩子應警覺的一些事,以及女孩子學會堅決說不的必要性。
退一萬步,就算我們真的在台灣建成了這麼一個理想社會,但遇到這些粗暴沒有道德底線的「外國友人」,無辜的女孩子還不免受害。到頭來,法律也沒法還她一個公道。
第二,從輕重緩急而論,我們現階段的目標是應該把先把公認的「較低」的性平標準普及化,而不是推行一個「新的更高的性平標準」。
如筆者上述,把MeToo 的目標定義在「糾正原先被忽視的社會規範上」,即社會原先已有的規範,只是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實現,所以我們現在要實現這些正義。
在這次MeToo大潮中,我們一方面發現,MeToo控訴中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帶有「階級性」。控訴者多是記者、作家、知識份子、政壇、女文青網絡,這些都是有相當話語權的群體。相反,來自基層的MeToo,少而又少;說了,也不太會被人聽見。但完全沒有理由認為,佔社會比例更大的基層群體發生性平案件的比例,會被這些群體小。
另一方面,我們發現很多MeToo控訴,都是我們早已認為公認是錯的東西。比如性侵犯、比如強吻、「鹹豬手」等。這意味著,就算這樣的早已被否定的「低標準」,也是MeToo控訴的主流;就算這樣的「低標準」,還遠遠未能實現。
如果把「高標準」定為現階段的目標,那麼只會妨礙我們先把「低標準」實現的能量,把精力放在尚未有條件實現的地方。
第三,目標太高引致「反撲」,不是運動失敗,就是社會撕裂。
MeToo運動要推動社會範式轉移,本身就是一個艱鉅的任務。任何一場運動,都要爭取盟友,而不是把可能的盟友踢走。太高的目標,太大的打擊面,太苛刻的取消文化,只會把可能的盟友推開,被「反對勢力」拉走。
我在美國生活多年。最近十五年親眼目睹了美國社會如何撕裂、爲何撕裂。美國進步左派推動了很多議程,有的很成功,有的不成功。成功的例子能真正推動整個社會前進。不成功的例子,儘管讓一部分人通過同溫層濾鏡,以爲社會前進了;但跑出同溫層,實際上社會卻撕裂了。很多人士沒法跟得上,有的固然是大面積觸及自己的利益,「動了自己的奶酪」而反抗;有的卻只是觀念一下子還沒有跟上,於是只能用最激烈的方式去反抗。這樣的話,就算口號喊得更響,是社會在前進嗎?其實只是社會分成了兩截。
這裡要說明一下,我們不能對「出於利益」去反對「進步議題」污名化。有人固然是「一己私利」,但並非總是如此。比如,氣候變化的議題,很多傳統能源大批工人失業,大批公司要關門。現在傳統汽車業要轉型,如果電動汽車推動太快,那麼上下配件加油站業務等廣大的產業都會受影響。他們出於自身的利益去反對,合情合理,應該尊重。
至於出於觀念上沒有跟上的反對就更合情合理。比如對性別平權議題,同性戀婚姻,不再歧視同性戀,社會基本上都接受了。但性別平權活動家繼續推動的轉性人議題,諸如男轉女運動員參加女子比賽,只要認為自己是女性就可以上女廁所,推動青少年做轉性治療等。這些社會上遠遠沒有達成共識,急推的後果,就是引發社會大規模撕裂,反同性戀的呼聲也重新壯大了。
又比如,「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很少人不去同情被歧視對待的黑人,不主張應該給予補償性的平權優惠。然而,後來運動推進到大規模拆卸有悠久歷史傳統的「邦聯標誌物」比如南方人物雕像等,又推行取消文化,和改寫歷史。這樣就引來很多人的焦慮,發起更大的抵制。
這些年來,美國另類右派的聲勢大增,固然有原先自己的社會基礎,但歸根到底,還是進步派推動社會變化,目標設定太高,進程設得太快,而激發出來的社會撕裂。
台灣能刮起這麼大的MeToo風暴,令人刮目相看,充分表明台灣在社會進步上的巨大成就。筆者記得當年香港2017年MeToo時,都是零星個案,網絡上還一片嘲諷。雖然有現在又過去好幾年,意識更進步之故。但現在香港要掀起MeToo,恐怕還更難了。然而,這不意味著台灣沒有反對的勢力,因為僅僅幾年前,台灣保守勢力在公投中還大佔上風。這是風頭太急太猛,現在這些反對勢力尚未來得及集結罷了。
總之,在MeToo大潮火火風風,形勢一片大好之際,我們必須謹慎而行,不能自我感覺太良好。筆者認為,MeToo和一切推動社會進步的運動一樣,最終目的是推動社會前進,而不是撕裂社會。我們一定要前進,但是「要走,不能跑」。為此,我們要知道自己運動的Limit,訂立一個不會高得脫離實際的目標。(待續)
※作者為旅美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