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政府副發言人易俊宏,涉嫌7年總計有16名青少年受害,因被網友發現他轉戰台南市議員林依婷服務團隊任職,事情曝光才離職。(取自易俊宏臉書)
台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俊宏,因去年6月遭踢爆長期藉講師身分性騷擾、性猥褻未成年兒少,之後,又轉任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林依婷助理。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今天(12日)表示,教育部青年署人員疑涉有知情不報、未依法通報處理、洩密等違失情節,宣布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表示,易俊宏從2016年起,長期藉授課講師身分,在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青年署舉辦的兒少培力活動中,性騷擾或性猥褻未成年兒少學員,經教育部與台少盟清查,7年總計有16名青少年受害。
監委指出,衛福部總計受理5名被害人通報或申訴,其中一案已被台南市政府認證性騷擾成立,另一案由南投縣政府開案協助,就現行清查結果侵害行為屬實。
監委說,全案因為是受害兒少及利害關係人經向教育部青年署檢舉後,仍未獲積極處理,因此向監察院陳情。
此案經揭發後,教育部及台南市政府組成調查小組清查,教育部就青年署相關人員涉知情不報、未依法處理等違失情形懲處6名人員,台南市政府則尚無人員懲處;易俊宏則經台南市政府考績會核定申誡兩次。
監委表示,今年初轉任新竹市社會處長的黃佳婷,遭爆易俊宏數起案件都發生於其任職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科長時期,因接獲檢舉未處理、也未上報,該署考績會調查認定申誡一次。
全案單位調查過程,是否已釐明相關人員未依性騷擾防治法、兒少權法責任通報及經檢舉仍不處理,甚至洩漏檢舉人個資,使其遭到施壓等違失情形、權責機關是否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及對行為人究責及裁罰,監委認為,有深究之必要。
監委也表示,受害者因《性騷擾防治法》提告時效限制,導致其出面申訴檢舉意願不高,台少盟等民間團體主張性騷擾相關法規中時效規定,包含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97條,應增訂「未成年人但書」,表明當受害者為未成年人時,時效從成年後起算,都有深入研議了解的必要,因此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