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函要求各縣市教育局確實稽查幼兒的用藥安全。(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近期發生新北幼兒園餵食幼童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藥物一案,引起社會大眾關注。今天(12日)教育部國教署發函要求各縣市教育局,徹底督導轄內公私立幼兒園,稽查兒童的用藥安全。
此外,教育部並要求幼兒園須訂托藥措施,若違法用藥情事,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立即啟動後續調查處理,及提供必要協助,以維護幼兒權益。
教育部指出,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教保服務人員在協助幼兒用藥時,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的藥品為限,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其方式用藥。若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勿私自提供幼兒藥品。
教育部指出,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包括託藥制度、託藥程序及用藥之注意事項,各縣市教育局也應確實督導轄內教保服務機構,依教保準則規定辦理託藥事宜。
據《自由時報》報導,教育部國教署組長王慧秋說明,若違反託藥規定的幼兒園,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處幼兒園負責人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地方主管機關還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加重處罰,並要求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依情節輕重,可懲處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教育部也提醒各縣市教育局,若接獲有違法提供幼兒用藥情事,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立即啟動後續調查處理及提供必要協助,同時加強提升教保人員安全教育知能,將用藥安全觀念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以保護幼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