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經營「御貓園」貓舍,放任貓舍裡品種貓自生自滅,遭判役40天,另併科罰金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貓。(取自pixabay)
陳姓女子在高雄經營「御貓園」貓舍逾15年,但去年開始無暇經營,卻放任貓舍裡4隻品種貓自生自滅,2022年5月動保處人員獲報稽查後,發現已有1隻成貓慘死,另1隻幼貓送醫後隔天就病死,高雄地院審理後,今天(13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陳女拘役40天,另併科罰金20萬元。
判決指出,高雄市動保處在2022年3月17日接獲檢舉而派員稽查,發現貓舍環境久未清理、極度髒亂、滿地毛髮及嘔吐物、更遍布貓咪的糞便與尿塊,動保處在同年5月3日要沒入陳女飼養的貓咪時,發現其中一隻成貓已經病死,另外一隻幼貓急救後也死亡,兩隻貓經解剖後,發現有脫水、染病等狀況,都有嚴重呼吸道感染。
現今許多民眾喜歡養貓,「御貓園」臉書也不時會貼出各種名貴小貓影片,吸引愛貓人士詢價,強調只能預約看貓,現場不接受參觀,因此許多飼主以為御貓園是良好貓舍,到場後才發現貓舍不僅環境差、氣味重,還涉嫌低價出售健康狀況不佳的貓隻。
經由動保處人員調查發現,陳女經營合法貓舍長達15年,陳女在2021年拿到許可證後卻未續約,因此放任貓舍裡的貓咪們自生自滅,導致貓隻嚴重營養不良及染病。檢方偵查時,陳女坦承自己太忙,沒有時間和心力照顧貓咪,才讓牠們生活在髒亂的環境裡。
對此,法官認為,陳女飼養貓咪,本就應該善盡照顧義務,若沒有能力繼續飼養貓咪,應積極向外尋求其他動保團體協助或收留,陳女竟然消極,放任貓咪在髒亂環境生活,導致貓咪有嚴重感染病情,甚至死亡,故依違反《動保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拘役40天,併科罰20萬元,均可易科罰金、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