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列油案官司即將落幕,魏應充扣除已執行部分僅剩2月殘刑。(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曾引起全台熱議的頂新劣油事件,經過10年纏訟審理,頂新公司前董座魏應充部分罪行已定讞,前年假釋出獄,魏應充因涉違反《食安法》共法83罪,扣除已執行部分僅剩2月殘刑,此外,頂新公司涉違反《食安法》等100罪,當時判罰天價1.6億元罰金,目前就扣除已執行部分,頂新未來僅需再繳55萬元即可收場結束。
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間,因觸犯假油、劣油等刑案,由於,前總經理陳茂嘉在2014年去越南訪廠後,發現大幸福公司出口原料不合格,不可供人食用,不過,經營決策會議中報告「品質無法掌握」,魏應充即便了解情況,仍裁示繼續採購製成食用油,賣給下游廠商,檢方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等罪起訴魏應充等人。
2019年最高法院判魏應充26罪定讞,總計5年9月徒刑,其餘撤銷發回更審,魏應充連同味全油品成分標示不實等案件,法院裁定他應執行4年8月徒刑確定,入監執行後,前年1月19日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