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14日在臉書公布台大教評會結果為「不予解聘陳明通」,王對此深表遺憾。(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台大5月26日召開教評會審查陳明通學倫案,台大指出是基於《個資法》,無法在會後公布結果,只能函覆檢舉人。身為檢舉人的王鴻薇表示,陳明通學倫案調查結果出爐,她一直到今天才收到結果,台大對於陳明通的「違反學倫」顯然是力挺到底。
王鴻薇今天(14日)在臉書公布教評會結果為「不予解聘陳明通」,她痛批,陳明通指導論文抄襲,還能安全過關,甚至爽領退休金,直言「深表遺憾」。
對此,台大表示,經學校三級教評會審議,確實認定陳明通有指導不周等違失行為,但因情節未達解聘程度,做出不予解聘決議。
據《上報》掌握消息,5月26日台大校教評會最終以27票比3票的懸殊差距壓倒性通過,讓陳明通退休案順利過關,保住其優渥退休金。
立委王鴻薇指出,即便鄭文燦、林智堅抄襲已認定,即便至今陳明通還是堅持林智堅抄襲是冤案,即使台大認定陳明通有違失,但是畏於陳明通的特殊身份仍然不解聘,就是要將這份退休金,當作阿通師的畢業禮物。
王鴻薇痛斥,對於台大做出的結論,她深表遺憾,台大不僅容忍陳明通違反學術倫理,更濫用職權拿學術做政治服務。
王鴻薇還說,對國家高等教育的未來感到憂心,陳明通顯然做了最壞示範,指導前市長、行政院副院長論文抄襲,民進黨、台大更為其粉飾太平,還可以風光退休,政治干擾學術再添一筆。
台大也說明,學校確實在2022年7月21日至8月11日間,接獲4位民眾具名檢舉,直指擔任論文指導老師的陳明通教授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對此,學校依據教師懲處要點等相關規定,隨即成立小組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的行政責任。
台大說,但依照《教師法》,離職教師除有《教師法》第28條、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各款等情事而得以解聘外,並無其他懲處規定。後經三級教評會的審議,認定陳師確有指導不周等違失,但情節尚未達應予解聘的程度,所以做出不予解聘的決議。
台大也表示,雖然不能阻遏已發生的事實,但深刻檢討、引以為戒,已於6月2日教務會議中通過「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等配套法規 ,內容包含開設學倫課程、各系所的自律共識及資訊公開,以及對於多次發生違反學倫的系所,校方將組成訪視委員會進行訪視等措施,盼藉多管齊下營造良善學倫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