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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雞排妹稱抽脂手術「做壞了」遭診所提告 二審獲判免賠

上報快訊/黃詩純 2023年06月14日 16:00:00
雞排妹指控高雄元和雅診所將自己大腿抽脂手術「做壞了」,該診所事後反告雞排妹,二審結果今出現大逆轉。(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雞排妹指控高雄元和雅診所將自己大腿抽脂手術「做壞了」,該診所事後反告雞排妹,二審結果今出現大逆轉。(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過去曾發文表示,自己的大腿抽脂手術「做壞了」,並向進行手術的高雄元和雅診所提告,卻反遭診所求償300萬元。一審時,雞排妹法院判她須賠90萬;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14日)改判雞排妹免賠確定。

 

雞排妹2020年時曾於臉書發文表示,「我的大腿做過2次抽指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並向元和雅診所提告。事後,雞排妹又陸續轉貼多名網友的私訊,內容皆為對該診所的負評。

 

雞排妹此舉,引起元和雅診所的不滿,該診所主張,雞排妹不實指控大腿抽脂手術失敗,並反諷診所手術品質不佳,且未經查證就轉貼網友言論,侵害診所名譽權。因此,元和雅向雞排妹提告並求償300萬元。

 

一審判決時,雞排妹遭判應賠90萬;高雄地方法院指出,雞排妹18歲動刀後,曾在寫真集內頁提到「感謝元和雅」等詞,且所提交證據也看不出「大腿做壞」。此外,檢方認定,雞排妹轉貼他人匿名指控前未盡查證義務,確實侵害元和雅診所的商譽,因此,判雞排妹須賠9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做出判決,改判雞排妹免賠定讞。

 

檢方認為,雞排妹事後在2016年間再度進行腿部抽脂手術,足見其對第一次的手術成果並非滿意,雞排妹所發表該言論為主觀評斷2次手術經驗之意見表達,無所謂真實與否可言,亦非憑空捏造或基於惡意所為,且醫美服務之消費經驗為可受公評之事,批評內容用詞遣字縱使尖酸刻薄,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亦難以認定有不法侵害元和雅診所名譽。

 

檢方指出,審美觀因人而異並無固定標準,仍有其他言論對於元和雅診所提供之醫美服務抱持肯定及支持的態度,瀏覽訊息的網友可自行依個人審美觀評斷,因此難以認定相關言論有不法侵害元和雅診所名譽。

 

 

對此,雞排妹今天下午發文表示,一審時,自己遭判賠90萬元,原因大概載於法官認為她沒有盡到查證義務,就轉貼匿名投訴,因此她對自己在證據準備上不夠縝密一事,進行反省。

 

雞排妹說,二審時,她一一解釋所提證據,包含網友提供的手術失敗照,也請法官協助向當年幫她評估需要做修復手術的醫美診所詢問,證明她的指控為真,更附上不會修圖的日本媒體所拍攝的照片,證明自己當時大腿線腿有不自然凹陷。對於二審獲判免賠的結果,雞排妹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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