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將陳致中所涉洗錢、偽證罪等2罪,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陳致中應執行1年2月徒刑。(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被控為掩護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犯罪所得,被判刑1年定讞,已於日前入監執行。不過陳致中曾因偽證罪被判刑3月定讞,因此檢察官將陳致中所涉洗錢、偽證罪等2罪,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陳致中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抗告。
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查出,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款項分成3部分,其中一部分指示陳水扁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另外一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
此案高院更二審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299萬餘美元沒收;黃睿靚判10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緩刑4年;陳致中則遭判刑1年,併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並沒收816萬餘美元;另外,陳水扁友人蔡銘哲依寄藏罪判處4個月。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年4月駁回黃睿靚及陳致中的上訴定讞,將吳淑珍部分發回高院更審。陳致中5月11日入監執行,入監當天繳清150萬元罰金;另外,黃睿靚則是在5月17日繳清100萬元罰金。
另外,高檢署針對陳致中洗錢罪、偽證罪2案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對此,高等法院審酌犯罪情節、侵害法益等情形,並衡量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陳致中對量刑也表示無意見,裁定2案應執行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