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馬籍女大生命案,最高法院今天指出,兇嫌梁育誌死刑部分調查不足,因此撤銷判決並發回更審。(合成畫面/翻攝臉書)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於2020年遭性侵殺害,兇嫌梁育誌遭捕後,一、二審均獲判死刑。最高法院昨天(14日)指出,死刑部分因事實調查仍有不足,因此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性侵未遂、棄屍等部分,則分別判刑2年10月、2年定讞。
據《TVBS》報導,鍾姓女大生的母親昨天得知此消息後十分憤怒,表示自己與律師並未收到任何通知,也質疑最高院撤銷死刑的判決,認為在女兒遇害之前,兇嫌梁育誌就曾對另一名女學生下手,明顯是有計畫,並泣訴:「我是送女兒去台灣讀書的,我不是送她去死的,已經很倒楣死了,為什麼不要給我一個公道。」
回顧案情,馬籍鍾姓女大學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行經學校旁的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以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之後,梁育誌將女大生拖行至路旁草叢性侵後,使用繩索將對方勒斃,再棄屍於高雄阿蓮鄉大崗山地區。
此案一審時,橋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罪判處梁育誌死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時,鍾女雙親聲請參與審判,並二度搭機來台,親自出庭陳述意見,要求法官判處極刑。梁育誌辯稱,自己並不是故意殺害鍾女,他的辯護律師同時主張梁嫌有教化可能。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今年3月24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性侵殺人罪死刑部分,二審在事實調查上仍有不足,判決理由與事實認定相互矛盾,有調查及釐清之必要性。此外,針對梁嫌是否有矯治教化之可能性,最高法院認為,也有矛盾及調查不足之處,因此撤銷該部分判決,發回更審。
此外,梁育誌犯強制性交未遂罪、棄屍罪等部分,最高法院則認定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各判2年10月、2年徒刑定讞。
出稿時間:6/14 17:34
更新時間:6/15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