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龍級潛艦的設計資料出自於白魚級潛艦(Barbel class submarine),該型潛艦是1950年代美國海軍及英格斯造船廠(現屬諾斯洛普格魯曼集團)所開發的常規動力潛艦,1959年將設計資料轉移給荷蘭與日本,圖為日本開發出的渦潮級潛艦。(取自www.senwanture.com)
美國國務院作業疏失擺烏龍,一度讓政府高層誤以為美方對我潛艦國造打開大門,但事後證明美方現階段對台自製防禦性潛艦(indigenous defense Submarine)簡稱IDS,不提供任何協助的立場沒有改變。
據指出,美方對IDS誤解甚深,主因是以劍龍級潛艦為藍本來進行設計的構想,讓美方誤以為劍龍級潛艦延壽案就是為IDS暖身之用,這也造成劍龍級潛艦延壽計畫一再受阻,雖然海軍高層不斷向美方說明兩者沒有直接關係,美方態度雖稍有緩和,但短時間內美方對台IDS維持不接觸原則不會改變。
美方仍不提供IDS技術協助
據指出,讓美方誤解最深的還是在IDS的外殼,美國海軍表明,若我方沒有取得荷蘭官方授權,來取得劍龍級潛艦外殼建造的專利權,美海軍延後對台提供技術服務的立場不變。
這主要是劍龍級潛艦的設計資料出自於白魚級潛艦(Barbel class submarine),該型潛艦是1950年代當時美國海軍及英格斯造船廠(現屬諾斯洛普格魯曼集團)所開發的常規動力潛艦,使用相當成功後,1959年將該級艦設計資料轉移給荷蘭與日本,荷蘭開發出旗魚級潛艦,日本則開發出渦潮級潛艦;荷蘭旗魚級潛艦也就是海軍劍龍級潛艦,因此美方也保有劍龍級潛艦外殼的專利權。
事實上,當年美國小布希總統核准3大軍購案(愛國者三型飛彈、P-3反潛機、柴油潛艦)給台灣,因美國都是核子潛艦,為柴油潛艦外殼找歐洲國家合作受阻,2004年美國諾斯洛普格魯曼集團曾規畫以改良型的白魚級潛艦參與競標,但被國防部以我方採購的潛艦一定要符合我方的作戰需求、價格合理以及是目前有服役的潛艦3原則,改良型白魚級潛艦只有模型與設計概念,未來的製造期程是如何,技術風險以及價格是多少都是未定數,而被拒絕。
知情人士指出,13年後我方IDS的外殼若還是要參考劍龍級潛艦的設計,那如何對諾斯洛普格魯曼集團所提出的改良型白魚級潛艦來交代,因此就美方技術層面而言,還是得從正規程序取得合法的授權後,美方才會思考提供潛艦的技術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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