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從事政治工作的人,其實不必奢談太多高深的理想抱負,管理好自己的生物慾望應該只是基本要求。(取自Freepik)
數周前民進黨前婦女部黨工遇性騷擾卻遭吃案,之後掀起一連串的名人性騷事件。當時就有人認為,從常識推估,不論是那一個政黨,被爆出醜聞的都只是冰山的一角,水面下未露出的那一塊恐怕才更大。果真如此,現在是遍地開花,不光是me too,而是we too了。
性騷擾、鬧誹聞其實與政治意識形態無關,所以有性騷擾事件絕對不是哪一個黨派的專屬,雖然不能因此說是天下烏鴉一般黑,但不分黨派大家都有虛心檢討的必要,不能光是互相指控對方。
古人有云:「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行,論行貧家無孝子;萬惡淫為首,論行不論心,論心世上少完人」。所謂「食色性也」,貪婪財色物慾是人性中存在的劣根性,與學識多寡或職位高低無關。公眾人物檯面上儘管個個風度翩翩,但私底下的心理、生理欲求,與一般人其實沒甚麼兩樣。所以要求公眾人物能如柳下惠之坐懷不亂,是太不切實際的期待。若僅止於「動心」則是「意淫」而已,尚無大礙。但生理的欲求若竟付諸行動,代誌就大條了。
性騷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在捷運等人多擁擠場合,對不特定的陌生人伸鹹豬手的「癡漢」,得逞之後可能就遁之無形。另一種是彼此熟識的人,可能是在同一公司、團體,也可能是同一社群。加害者與被害人可能還會有很多機會碰面,而且彼此有共同認識的人,對被害者的創傷遠大於受到癡漢的侵犯。
在性騷的案例中,大多數是加害人的權位(或社會地位)比被害人高,被害人往往畏於對方的權勢,或擔心飯碗不保只好隱忍噤聲。而加害人就因此更有恃無恐將被害者視為小羔羊而 恣意妄為了。遭遇到小偷、強盜,是一次性的財物損失,可是遇到性騷,蒙受的卻是長久性的身心創傷。更令人難過的是,被害者除非離開這個團體,否則成天還要面對若無其事的加害者,而且更擔心可能再度受侵犯。可怕之處就是在這裡。
性騷擾事件往往不是預謀已久,而是遇到有機可乘時,腎上激素上升,就突發性來那麼一下,因此根本防不勝防。被踢爆性騷的人往往辯白說,是意亂情迷所致(酒喝多了),這種託辭是社會難以接受的。
所以要杜絕性騷不能只靠法律,單純訴之法律不僅曠日廢時且可能僅是微罪,所以必須由組織團體的嚴懲來嚇阻。包括政黨、公司團體內部的規範約束可能比法律還更有效。政黨、公司團體若祭出禁止參選、免職等懲罰,對這些性騷犯就是晴天霹靂了。因此,就像酒駕一樣,唯有嚴懲重罰才是降低酒駕肇事的根本之道。而慾念衝動的人,若想到一時興起會付出昂貴慘痛的代價,自然會將衝動抑制下來。
有志從事政治工作的人,其實不必奢談太多高深的理想抱負,管理好自己的生物慾望應該是基本要求吧。
※作者從事環保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