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原訂將於6月30日上路,不過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早宣布暫緩實施。(張哲偉攝)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原訂6月30日實施「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政策,但考慮到台灣車流量太大,此舉恐造成嚴重阻塞,交通部長王國材昨晚緊急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討論,今天(21日)宣布暫緩實施。王國材表示,未來將朝向「行人已在斑馬線近端或過中心線須停讓」研議,預計下周定案。
交通部將提出「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方案,意即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遠近,車輛都應停讓,否則將開罰,並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新制預計將於6月30日正式上路實施。不過,有民眾認為規定過於嚴格,可能會影響車流,造成交通阻塞。
王國材今天宣布將暫緩實施,說明目前訂定的方案過於嚴苛,恐影響行車順暢度,未來將朝向「行人已在斑馬線近端或過中心線須停讓」方向研議,下周警政署及交通部也將開會進行討論,並參考相關意見反映,做出適度修正。
警政署今天重申,有關禮讓行人先行的「現行規定」,有3大重點須注意。第一,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或3個枕木寬)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人行穿越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此外,當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就算停讓,但前懸(車頭保險桿位置)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樣會被取締。
第二,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第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警政署提醒,車輛停讓行人後,只要行人已經越過車輛行經方向,車輛就可以從行人後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