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今天開庭,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認收賄、接受性招待等罪,並表示願意交回犯罪所得。(合成照片/取自台南市政府官網、翻攝畫面)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因收賄、接受性招待、收受不法所得180萬元,遭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台南地院今天(27日)首次開庭,陳凱凌當庭認罪,坦承接受業者性招待,同時拿贓款去買了情趣娃娃,他也表示願繳回犯罪所得爭取交保。台南地院表示,陳凱凌是否交保,待合議庭審酌。
陳凱凌2020年1月21日在經發局長期間,向黃姓業者訛稱可利用其職權,讓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的得標廠商,把土方工程轉包給黃的公司承攬,進而收受黃給予的180萬元、花酒、性招待、旅館費共14萬2200元。另,陳凱凌以購買新屋理由與建商及代銷公司合議,向不知情的銀行以房屋買賣價金2568萬元超貸,經核准貸款85%即2180萬元,再由建商取出現金296多萬元轉交陳凱凌。
台南地院今天上午首開庭審理陳凱凌涉貪案,陳凱凌對於收賄、喝花酒、接受性招待等指控均認罪,其委任律師蘇清水表示,陳凱凌在偵辦過程中皆坦承自己的罪行,也表示自己願意交回犯罪所得180萬元,不過台銀帳戶目前被檢方扣押,銀行方面也須陳凱凌親自到場才能處理。
蘇清水也說明,陳雖然涉犯重罪,但他有誠心悔悟的心,沒有逃亡之虞,希望合議庭讓他交保,讓他回家處理家中的事物,並表示「已做好入於服刑的準備」,若能順利交保,到時候會回台北跟妻兒一起居注,也同意限制居所或報到等條件。
對於陳凱凌是否可以交保,法官王鍾湄說明,將待合議庭審議再做審酌裁定,不過陳凱凌所犯的是重罪,請合議庭給予限制住居與出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