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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達回擊陳明通籲公開學倫審議報告 台大堅持保密不提供

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3年06月27日 16:48:00
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呼籲,應公開林智堅、鄭文燦、陳明通審議書的全部內容。(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呼籲,應公開林智堅、鄭文燦、陳明通審議書的全部內容。(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國安局前局長陳明通因林智堅論文抄襲案,遭台大認定指導不周,陳事後痛批這是世紀冤案,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今天(27日)呼籲台大應公開林智堅丶鄭文燦丶陳明通3份審定審議報告書全文。台大回應,依規定學倫案評審過程應保密,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林智堅、鄭文燦被校方認定論文抄襲撤銷學位,作為他們的指導教授陳明通,經台大教評會調查審議後,僅確認陳是指導不周,陳明通則對當時的審議怒斥「台大學倫會的判決是一場世紀大寃案」。

 

對此,當初負責召開學倫會的蘇宏達今天在臉書發文抨擊,若是冤案,教育部和台大校方應公開林智堅、鄭文燦、陳明通三人的審定審議報告書,全部內容須公開說明。

 

蘇宏達透露,曾依台大校方轉教育部要求,將鄭文燦論文涉抄襲的相關資料、附件交給校方,卻遭校方告知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1條必須保密,所以不向教育部提供相關資料。

 

不過,蘇宏達認為,此案已涉及台大學術聲譽理應公開說明,按照同法第12條,涉及國際聲譽、嚴重影響社會觀感或大專校院校長之重大學術倫理案件,得對外為適切說明。蘇更強調,學位論文抄襲比對和審定報告書,都是以學位論文為基礎的客觀分析,除非涉及機密和專利侵權,沒有不公開的理由。

 

 

台大今天仍強調,秉持「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1條,學術倫理案件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受理檢舉、參與審議程序人員就所接觸的資訊,應予保密,因此無法提供學倫案件相關審定資料。

 

台大也說明,針對教授陳明通遭檢舉論文指導不周,目前學校已經撤銷學生學位,被撤銷者也沒有進行救濟,已確定撤銷,並無爭議。校方也為此訂定相關辦法,避免學倫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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