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員蕭慧敏涉賄 地院判刑2年、可緩刑5年並須繳公庫100萬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3年06月29日 17:10:00
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涉賄,雲林地院今判決出爐。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涉賄,雲林地院今判決出爐。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雲林縣第6選區無黨籍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中涉嫌賄選,遭雲林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院今天(29日)依違反《選罷法》判蕭慧敏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賄賂的6萬10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雲林縣議員第六選區(北港鎮、口湖鄉、水林鄉)去年選舉時有7人登記參選,最後選出5人,當選議員黃文祥以於今年3月因涉收賄遭檢警偵辦,蕭慧敏與4名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被地檢署列入第一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名單。

 


雲林地院今依違反《選罷法》對4名樁腳判處刑罰。王女部分,法院判她1年8個月徒刑,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3年。其餘林男、李男、蔡女犯行求賄賂罪,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1年。

 

 

蕭慧敏部分,則被處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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