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後同」怎麼定義?歐陽文風希望被強制治療的同性戀者,能捫心自問,你現在是異性戀了嗎?(攝影:李昆翰)
反同基督徒最大問題,就是把宗教價值觀凌駕於別人身上,「不能因為基督教反同,就禁止台灣所有同性戀者不能結婚。」
同性戀者被強制治療成對「同性性行為」不感興趣的「後同」,就是異性戀了嗎?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在4月底62屆年會中,再次做出「反同」議決,並重申2014年59屆年會發表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性婚姻議題牧函》內容。強調「一男一女」與「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才受上帝賜福,是長老教會「正式立場」,也是對外唯一論述。
「 人表決出的結果,就是上帝旨意。 」
壽山中會牧師蔡維恩更是呼籲,長老教會的核心價值,與民主政治不同,並非順服「多數」,而是透過「議事」了解「上帝旨意」。
不管牧師的神學立場如何,「人文主義」不是基督徒的上帝,無論各方所屬意見是什麼,最後都以「表決」來呈現「上帝旨意」,而其所屬教會、神學院、機構都該臣服上帝,順服「票決結果」就是「上帝旨意」,核心價值是「順服神」,不是「順服人」。
最後,他也求神幫助長老教會,能「合一順服」,回歸核心價值。
對此,同為基督教牧師的歐陽文風能理解議決背後,反同基督徒內心掙扎點,「如果接受同性戀,就證明聖經不對,一輩子信仰都是錯誤的。」
8歲感受到對男性的悸動,歐陽文風36歲公開出櫃前,曾深信教會說「同性戀是可以改的」,而逼自己與女性走入婚姻9年,他才解開28年來的糾結,以自身經歷,提出12個問題,希望反同基督徒能靜下心思考。
第一問〉
反同基督徒有尊重「宗教自由」嗎?
歐陽文風不是長老教會牧師,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當然尊重議決。
任何一個宗教都可以選擇他們想相信的,這就是「宗教自由」,不管「一男一女」還「一男四女」,只要不觸犯國家法律,沒有違反人權思想,都沒有問題。同樣的,「宗教自由」也包括每個人有權利選擇不想相信什麼,長老教會要相信「一男一女」,那是他們的決定。
但若堂而皇之將「長老教會的決定」比擬為「所有人的決定」,合理嗎?有尊重其他宗教的自由意志嗎?
第二問〉
整個社會必須附和長老教會「反同婚」?
長老教會當然可以不接受挺同婚的人做會友、當基督徒,那是他們的「議決」。但基督徒在台灣不超過7%,而這7%裡面,又有多少是長老教會的會友?如果以「長老教會不接受」來要求整個社會附和,說得過去嗎?
長老教會同樣相信「上帝是全能的上帝」、「上帝是獨一的真神」,那麼佛教是「無神論」,長老教會是不是也該禁止佛教?
第三問〉
教會可以把「議決」當「最高指南」嗎?
基督教2000年歷史中,行善傳福音,也「以神之名」藉聖經做了許多壞事,教會不是神,誰能確保它們永遠不犯錯?
沒留一個餘地讓人批判,避免教會犯錯,卻直接要求牧師必須絕對遵從長老教會「議決」,居高臨下的威權態度,把「議決」當「最高指南」,這樣運用權力的方式,正確嗎?
第四問〉
怎麼證明「反同婚」是上帝旨意?
有「神」信仰的人,「神」是最高原則,好比我們期望自己誠實,「大原則都不是問題」,問題是當大原則落實到現實社會,該怎麼確定來源?
你相信的,是上帝旨意,還長老教會旨意?基督徒是否把自己當神,以神的名義發聲?長老教會拿得出任何證明,確定上帝反同婚?
第五問〉
你的上帝代表所有人的上帝?
「遵從人和遵從神,哪一個是應當的?」
原則上歐陽文風認同「順服上帝,不要順服人。」但這樣的旨意最多只能規範「長老教會」,不能逼台灣所有人都得「順服上帝,不要順服人。」
台灣很多「無神論者」,或「多神論者」,基督徒的上帝,是哪一個上帝?又是誰的上帝?
第六問〉
基督徒能具體說出什麼是神嗎?
德國神學家「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認為,神是宇宙最終實有(God is the ground of being),我們會擬人化去形容神,但《道德經》開宗明義就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如果能解釋什麼是道,那就不是真正的道,神如果那麼偉大,任何人都不可能具體告訴你,「什麼是神?」
誰能這樣做,他就比神更偉大了。
神永遠是「奧祕」,天主教有一種「Negative Theologie(否定神學)」,它的論述表明,我們不能說神是什麼,只能說神不是什麼,他若真是神,就不由得你具體描述,好像在你掌握之下,有如現實中的物質,能在科學顯微鏡下,被看得一清二楚。
第七問〉
為什麼不是反同者「合一順服」同志?
為什麼同志必須讚成反同基督徒立場,而不是反同基督徒來支持同志叫「合一」?
權威中心一言堂的概念,就是以「合一」打壓異議分子,找一個大而無當、冠冕堂皇的理由,好比某些國家喊「要團結,否則別人會欺負我們」,但為什麼是我團結在你之下,而非你團結在我之下。
你不主動來合一我,卻要求我去合一你?「大家支持同性戀,就合一不分裂啦!」
第八問〉
台灣長老教會只願意聽一種聲音?
教會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就是「主流」總要壓抑異議分子,「主流」總認為自己對得不能再對,你出來批判,他就認為是你錯得不能再錯。
這是人性問題,權力的既得利益者不想被挑戰,就會去打壓任何想要挑戰權力的人。在宗教裡面更危險,因為這個時刻「既得利益者」會以保護神的旨意,合理化立場。
台灣長老教會有一個很重要的傳統,就是一向非常尊重異議分子,強調多元聲音,如今卻強制性逼大家一起反同,是哪個部分出了問題?
第九問〉
挺同反同誰在分裂教會?
「對話並非對抗」,不同聲音是讓大家能先放下堅持,理性辯論,除非有人硬是不想講理,那才是問題。
批評人之前要先了解那個人的思想,一昧辱罵不傾聽,是誰想分裂教會?自2010年開始來台灣,歐陽文風還沒遇過反同教會主動要求與他對話,倒是台灣有不少長老教會牧師,很努力和反同基督徒對話。
第十問〉
如何化解基督教內部衝突?
異性戀者或異性戀牧師之所以反同,是因為他們不了解「什麼是同性戀」,所以產生很多想像,當同志基督徒出櫃,他們面對的就是一個真實生命,會逐漸發現過去所形容的同志特質,其實都不能硬套在同志基督徒身上,都是帶有偏見的。
如果同志基督徒出櫃,教會就不得不去重新思考這些問題。
第十一問〉
後同就是異性戀了嗎?
「後同」怎麼解釋?「前同」又是什麼意思?說這些話的人,是不是在玩文字遊戲?
出櫃過的個人反省過去淫亂,不能代表所有同志都淫亂,那是他自己的行徑。
認罪治療就可以不是同性戀了嗎?歐陽文風問過一些自稱「後同」的人,是不是異性戀?他們並沒有正面回答,現在真的愛上女性,而不再喜歡同性。「因為宗教讓他認為同性戀是錯的,做為基督徒不應該是同性戀。」
伊斯蘭恐怖分子以自殺方式殺人,這是超乎一般人所能想像的,「宗教可以令人喪失理智」,很多後同前同的心理,也是超乎想像,這就是宗教的力量。
第十二問〉
你能改就有權要求天下同性戀都改?
「後同」是雙性戀者嗎?「如果他是,表明自己不在同性戀關係裡」,歐陽文風覺得沒問題,而「治療後能不再是同性戀」,就令人疑惑。
你可以改,那是你的事,做異性戀者在恐同社會裡比較容易,可是因為「我可以改,所以天下同性戀都必須改」,這麼講要拿出論據,不能又推給上帝畫句號。
「 聖經是古書,應用在歷史研究。 」
如果其他人不是基督徒呢?你不拜媽祖,就要禁止所有人拜?保守基督徒也反對離婚,但各國有因此不立離婚法嗎?歐陽文風直言,「反同基督徒最大的問題,就是把自己宗教價值觀凌駕於別人身上。」
這是一種非常霸道的思想。
「聖經是多久前的刊物,把它的內容當歷史或背景研究,會不會比較適當?」
歐陽文風的結論,不是修改聖經,而是基督徒理解與詮釋的「讀經」方式應與時並進,「我不認為要另外發展出一門學問,教會已經有一種『歷史批判學』(the historical-critical method),讀經需考量到當時歷史背景,聖經就是一本古書,不能照單全收啊!」
●攝影:李昆翰
●撰文:張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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