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當天,我和我的愛人站在紐約最高法院前的小花園,艷陽高照,行人不斷,接受牧師的祝福,結為夫夫。那是簡短的儀式,不知甚麼時候開始,路上行人駐足觀看,牧師禱告後,我們擁抱接吻,路邊的陌生朋友竟然給我們鼓掌祝賀。他們喜悅的神情,還有關愛的眼神,令我忍不住眼淚。(作者提供)
2011年6月,紐約州通過同性婚姻法。
幾天以後的星期日,在紐約同志大遊行當天,我的男友在教會敬拜聚會結束前,上台獻唱,向我求婚。散會以後,在白花花的陽光底下,我和他的母親,還有他13歲的女兒,走在紐約街頭,與近百萬人一起參與同志大遊行,招搖過市。我的內心難以壓抑感動,還有感恩-我們終於可以結婚了!
那年7月底,我在香港出版《你的弟兄姐妹在哪里?-論華人教會與同性戀》,美聯社的記者來訪問我。本來就只是針對書的內容談,一小時訪談過後,記者臨走前問了一句: 紐約剛通過同性婚姻,你有甚麼計劃?
我隨口回答:他剛向我求婚,我8月結束亞洲巡講後,就回紐約結婚。
結果這句話在新聞出現,比我的新書更轟動,後來我的國家馬來西亞一些報章就以此為封面大新聞。馬來西亞反同人士,尤其是穆斯林政府官員,膝跳反射式的大罵特罵,又說國家不容又說天地不容,這種罵詞意料中事。馬來西亞記者訪問我,我說我堅持我要結婚,而且在8月31日,再加一句: 我明年要回國辦喜宴,我要在自己的國家請客吃飯!
我選擇在8月31日於紐約註冊結婚,因為那天是馬來西亞國慶,是國家獨立紀念日;我說,我們必須人格獨立,必須突破恐同的文化,我們的愛情與生命必須自由!
在馬來西亞口交肛交是刑事罪,一旦罪立成立,可以被監禁高達20年,再加鞭刑。這是源於英國殖民政府的舊法,這是惡名昭彰的377 (a) 和(b) 法令。一些官員恫言要以此法對付我,一位州首長甚至說要禁止我踏足他的州屬。那一年8月,我不停演講,反同政府官員則在媒體為我結婚的事不斷打廣告。我的男友(當時還沒結婚),在紐約幾乎天天從媒體閱讀有關我的新聞,心驚膽跳。但我的心從來沒有如此興奮過,我知道,從此以後,我們的愛情有名字,沒有人可以迴避無視,縱使討厭我們的人亦要掛嘴邊,有人可能不喜歡我們,但沒有人可以再視若無睹,我們不是幽魂!
8月31日國慶那天,我在地球的另一端,和我的愛人站在紐約最高法院前的小花園,艷陽高照,行人不斷,接受牧師的祝福,結為夫夫。那是簡短的議式,不知甚麼時候開始,路上行人駐足觀看,牧師禱告後,我們擁抱接吻,路邊的陌生朋友竟然給我們鼓掌祝賀。他們喜悅的神情,還有關愛的眼神,令我忍不住眼淚。
註冊結婚那天,《紐約時報》和《法新社》的記者也來,還有美國中文報《世界日報》的記者。我感覺他們來祝福過於來採訪,大家心態安寧,因為我們知道這是不容易的事;紐約竟然也拖了這麼久才通過同性婚姻法,以後的人回顧這段歷史,必會以為不可思議,就如我們今日以為美國在1967年才將異族通婚合法化一樣難以思議。
那天,太陽猛烈,站在大太陽底下,我忽然深刻感受到我們的生命與愛情,如日中天,光明正大,我的心是那麼地興奮,充滿活力,彷彿可以聽到自己的心跳,雖然一路走來,步履維艱,歷盡苦難。那一天,我們一對異國情侶,就站在太陽底下宣誓我們的愛情,並且以生命宣佈:我們是同性戀者,我們的靈魂是浩氣沖天的音樂,我們的愛情,有名字!那一天,我更清楚知道,這不只是我的事,這是有關許許多多同性戀者的事,我要繼續為不能走出來的人走出來,直到再也沒有人因為一個不能言說的愛只能在暗夜裡偷聽眼淚的聲音,直到我再也走不動為止!
2012年,我如約歸國,宴開25席喜宴。我和我丈夫不曉得我們會遭遇甚麼,但我們堅持走出來。我的律師朋友告訴我,如果反同份子尤其是反同伊斯蘭教徒來踢場來搗亂,他可以代表我報警,但如果是警察來逮捕我,那他就無能為力。他問我是否準備好面對這一切?我說是的。其實,我不曉得我自己是否準備好,但我知道我必須面對這一切,我只知道我的愛情,我們的愛情,我們所有同性戀者的愛情,是正確的!
那天,不少朋友問我準備好了嗎?我只是點頭微笑,因為我不曉得我還能準備甚麼,因為除了愛,我一無所有。我只是希望,因為我走出來,讓人看見同志的愛,以後的人會幸福。我只想讓所有的人知道,尤其是馬來西亞政府:我就是同性戀者,我就是愛同性,你可以咒詛我的愛情,你可以逮捕我監禁我,你可以折磨我的肉體,你甚至可以殺害我,但你不能摧毀我的愛情,因為我的愛情根植於我靈魂的至深處,是世上任何權勢與武器都不能到達的地方!
那一天,來了250人,我的母親和家人,還有一些親戚和我們倆坐在一起。
我感恩那天所有出席婚宴的朋友,有一些從未見面,不過是讀者,在報章讀到我要辦喜宴的新聞,電郵我詢問是否可以來。那一天,於我而言,他們不只是走出來支持我,更是走出來支持所有同志,他們以最明確的姿態走出來拒絕社會上恐同反同的文化,他們走出來見證慈悲無分別,大愛同歡喜,在愛裡沒有懼怕!
我特別感恩我的母親,她在保守的基督教會裡聚會,在馬來西亞除了我朋友和我成立的好撒馬利亞人教會,沒有一間教會不反同,她肯定為我吃了不少苦。 對她,我有虧欠,我只能不斷地告訴她:今天我們苦了一點,以後的人就不會那麼苦,以後的母親就不會因為有同性戀的孩子而傷心,以後的人不需要為一個不由自主的性取向自欺欺人,以後的人不必為愛傷心欲絕,以後所有的母親會因為孩子遇見真心相愛的人而快樂。
我2006年公開出櫃,這11年來,她聽著別人罵我,從政府官員到教會裡的基督徒,但她也看見世界一個又一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如今已超過20幾個了。 那天喜宴,來了250人,她很高興,她說想不到這麼多人會來祝福你! 她大概以為只有她來,她是為我而來!我要謝謝當年所有出席我喜宴的朋友, 因為就在那一天,他們安慰了我的母親!
為甚麼我要結婚?我的愛情不需一紙婚書證明,因為愛情刻骨銘心 。但,當社會承認同性婚姻,社會承認同性戀者的存在,社會承認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都是性取向,我們是平等的。結婚或不結婚,是每一個人的權利與自由,無論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結婚也未必比不婚或單身好,但每一個公民都應有選擇結婚與不結婚的權利,但在沒有婚姻平權的社會,同性戀者沒有選擇的權利與機會。
同性婚姻,攸關平等,這正是為甚麼有人反同婚,因為他們以為異性戀比同性戀優越,他們以為同性戀低劣。當社會歧視同性戀者,只會迫使許多同性戀者為了逃避歧視而自欺欺人,包括躲進異性戀婚姻,與異性戀者結婚,結果最後受傷的,又豈只是同性戀者?我常在公開演講時問聽眾,你怎麼知道你枕邊人不是同志?只要一天社會恐同文化還在,歧視還在,還有同志不能現身,你就無法確知答案,所以,許多人反同,殊不知他們豈只反同,他們也是反對朋友的幸福,或自己家人的幸福,或自己孩子的幸福,或甚至自己的幸福! 有一些人不知原來枕邊人和自己在一起,不是為了愛情,而是逃避歧視!
職是之故,婚姻平權,是一個有關社會公義的議題,不只是同性戀者的事,因為我們的生命息息相關,我們的命運互即互入。歧視同性戀者,或任何人,最後傷害的是社會自身 !
無論524同婚釋憲結果如何,反歧視爭自由,是我們一生必須努力的大方向。我深信台灣遲早承認同性婚姻,我只是希望這美麗的島嶼會因為島上人的大愛而更美麗更動人,我祈禱台灣儘早落實婚姻平權,帶動亞洲,祝福世界! 謝謝所有為婚姻平權努力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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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