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昨日預告將修訂《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和第八條。示意圖。(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國防部昨天(5日)預告,為了配合國軍用人政策及實務需求,將修正第4條與第8條《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放寬整體士兵身高、BMI限制,同時將刪除憲兵視力要求。
國防部為募軍需求,志願役士兵體格要求從原先男性身高需158公分至195公分修正為152公分至200公分,女性方面則是155公分至185公分修正為150公分至200公分;BMI方面,原男性為17至31,調整為16.5至32,女性則維持17至26。而原先「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不能報考志願役的限制也將在修正後刪除。
國防部說明,對於志願役士兵的體格要求調整,是為了符合國軍用兵實需,並且是參考美、日等先進國家的志願役軍人身高限制。男性BMI部分,則是配合今年5月30日修正發布的「體位區分標準」去調整。
此外,原先貧血不得報考的限制也將放寬,男性修正前為血色素未達12gm/dL,女性為血色素未達11.5gm/dL,修訂後則為男性血色素未達13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12gm/dL。國防部解釋,這是配合新版的「體位區分標準」,又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貧血是指男性血色素小於13gm/dL,女性小於12gm/dL。
國防部同時表示,報考憲兵的限制也將修正,女性身高基準將放寬1公分,由156公分至185公分,調整至155公分至185公分;男性則維持160公分至195公分。
最後,由於現今科技發達,電子設備盛行,國人高度近視的比例也愈來愈高,國防部將刪除現行「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的規定,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並且參考警察、情報人員及其他軍種視力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