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電纜線斷裂,導致騎士路過被電死,更二審判賠1615萬元。示意圖,非當時狀況。(翻攝畫面)
羅姓男子在2015年騎車行經新北巿烏來區山區道路時,遭斷裂掉落的電纜線電擊死亡,羅男家屬向台電提起民事訴訟,更二審判台電須賠償1615萬多元。
43歲羅姓男子2015年1月22日中午,騎機車行經烏來區啦卡路9巷36號附近樹林空地,台電編號B6801HA89號電桿及「烏來WK23饋線」因疏於維護而斷裂懸落,導致羅男經過電纜線後遭電擊死亡。
羅男家屬向台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2264萬餘元,一審法院判台電敗訴,須賠償1484萬餘元,二審則改判台電須賠償1535萬餘元。該案後經部分確定、部分廢棄發回,更一審審理以內政部公告2015年度新北市每月最低生活費12840元為基準,改判台電賠償1400萬餘元。
全案在更二審時,考量羅男死亡時正值壯年期,且在科技公司擔任專業技師,判台電須賠償醫藥費、喪葬費、慰撫金共1069萬餘元。另外,法院將原先未計入的羅妻扶養費也重新納入,因此判台電須賠償羅男4名子女、妻子扶養費共546萬餘元。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更二審已完備,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確定台電賠償共161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