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王姓男子因不滿3歲兒子尿床,虐待親兒致死,今遭最高院駁會上訴,判刑14年6個月定讞。示意圖。(取自pixabay)
屏東一名開設宮廟的王姓男子,在2021年時,因不滿3歲兒子尿床,於是夥同已故妻子的許姓乾兒子,以老虎鉗夾生殖器、用鯊魚劍毆打、熱水燙手等不當方式虐待親生兒子,長期虐待男童致死。法院一、二審均重判處王男14年6個月,王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7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此外,另一名加害人許男,二審判3年徒刑,未上訴先定讞。
王男家中開設廟壇,許男為王男已故配偶的乾兒子,與王男一家人同住。2021年3月,王男3歲的兒子因調皮、尿床,王男及許男在管教時施暴,不僅持木製鯊魚劍毆打男童,還以金屬細夾戳刺他。
除此之外,許男還將男童的手指浸入熱水、使用老虎鉗夾傷男童的生殖器,有時王男和許男還會用手大力揮擊男童右額,長時間的凌虐,導致男童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右眼底出血等。
王男、許男在2星期內頻繁虐童,某日凌晨王男又因管教,用左手猛力揮擊男童右額部,導致男童右側硬腦膜下出血暈眩,最終在廟壇內的樓梯摔倒送醫,搶救1個月後,因頭部創傷併右側硬腦膜下腔血腫續發中樞衰竭死亡,醫院發現男童身上有多處虐打傷勢報警,檢警單位逮捕王男、許男,檢方最後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王男開庭時否認虐童,但許男承認虐童,法院依醫院驗傷報告,並採用證人說法,一審法院重判王男14年6月、許男10年6月。上訴二審後,許男認罪,高雄高分院認為許男無法預見男童死亡,改判凌虐未滿18歲之人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王男因否認虐童,二審仍判14年6月的刑期,王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