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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正義」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蘇柏瑞 2023年07月18日 00:00:00
一個人如喪失美好或優良的品德、情操與行為,即應視為其並未滿足正義的要求。(維基百科)

一個人如喪失美好或優良的品德、情操與行為,即應視為其並未滿足正義的要求。(維基百科)

過往,公、私部門吹哨者因缺乏法律保障權益,常見揭弊後遭霸凌報復或懲處免職,頗有四面楚歌的悲涼之感。惟另一方面,揭弊者勇於對其所屬機關部門吹哨,樹立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正面形象,散發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孤高氣息,卻也常收穫普羅大眾對其讚賞的眼光,而往往被視為正義化身。

 

然而,所謂的「正義」(justice),儘管直至目前為止,仍未有人得指出具體定義或形塑其內涵,惟若參考古希臘人的見解,如柏拉圖於其鉅著《理想國》即闡明,正義是最大的美德,而美德被認為是「善」在道德上所體現出的特質,故美德即作為一般道德基礎。反面而言,個人如喪失美好或優良的品德、情操與行為,即應視為其並未滿足正義的要求。

 

承上所述,倘若揭弊者一方面自詡為當代社會中行使正義的領頭羊,另一方面自身私德卻存有諸多可議之處,如與已婚女性發生外遇等情事,是否仍符合群眾對於正義的想像顯有疑慮。對此,儘管2020年大法官作出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變更釋字第554號解釋見解並認為通姦罪違憲,同時立法者基於本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故通姦罪已正式除罪,惟侵害配偶權部分,仍得透過《民法》向其請求損害賠償與慰撫金,然關於揭弊者的外遇部分,除具備民事不法外,該行為對客觀第三人而言,並不會因為刑事除罪化而有不同的價值判斷,仍會認為非屬所謂地優良品德,從而未滿足上述正義的要求。

 

尤有甚者,倘若揭弊者刻意低賣某特定股權並獨厚單一買家,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同時於離職後更蓄意利用腐蝕性液體,清除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中資料始交還。揭弊者上述種種行為明顯違反工作時應遵守之職場道德規範,甚至涉嫌違背法令,個人私德實應受到全面檢驗並被質疑,其所高舉的正義大纛的正當性早已折戟沉沙,同時所營造的正面形象亦全盤崩壞,不復以往意氣風發地立於道德制高點上,已無法對所有民眾發動正義召喚。因為揭弊者實際上連一般道德規範都未能滿足,遑論更高位階的正義。

 

最後,值得省思的是,一般揭弊者揭弊後,通常會選擇低調以對,對外要求保密其身分,其所揭露的事件固然應仔細查核,以期勿枉勿縱。但倘若揭弊者公開於媒體面前揭弊,列舉共同揭弊者名單,同時要求主管機關對其進行保護,實際上已經對於所揭露的對象造成實質上的損害,惟事後若發現這些共同揭弊者彼此間,可能私德上均大有問題,未如過往其所形塑的正義圖像,導致其所揭弊內容與目的啟人疑竇。然而這些後見之明卻已無法彌補,揭弊時造成的公司商譽受損與股價下跌,進而對公司治理形成不良影響。故釜底抽薪之計,應重新檢視揭弊者保護制度的設計,避免保護制度偏離原本希望發現真相的初衷,防止公司被迫承受不當揭弊的負擔,蓋事前未善盡查證之責,事後再力圖回復公司聲譽,無疑是緣木求魚且緩不濟急。

 

※作者為博睿法律事務所律師

關鍵字: 揭弊 正義 吹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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