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法 陳建仁:增訂權勢性騷擾、事發後10年得申訴

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3年07月18日 13:34:00
陳建仁今天(18日)赴立法案提專案報告,強調「性平三法」3大重點。(王侑聖攝)

陳建仁今天(18日)赴立法案提專案報告,強調「性平三法」3大重點。(王侑聖攝)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18日)前往立法院,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關於性平三法修法,陳建仁強調3大重點,「強化打擊加害人的裁處」、「友善被害人權益保障和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防治制度」,盼透過修法盡力接住每一位被害人,避免包庇吃案。

 

性平三法」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陳建仁指出,因現行法規管轄不明確,處罰又不足,造成難以有效解決權勢性騷擾的問題,對於被害人的保護也不周全,導致受害者不敢利用申訴機制保護自己。陳也說,本次修法幅度大,盼能透過改善架構,建立友善、可信賴的防治網路,防止事件再發生。

 

提及修法3大重點,陳建仁表示,首先須「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若雇主是性騷擾行為人納入裁處,則須加重民事懲罰性賠償,並提高行政罰鍰和刑事責任。

 

除此之外,同事間上下班持續性的性騷擾行為,以及雙方分屬不同事業單位均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軍警學校和少年矯正學校則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同時下修10人以上公司即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

 

第二點為「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除了保護扶助入法,也要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並編列預算,且為了保護被害人隱私,政府機關、媒體及任何人都不能公開被害人身分,違者將提高處罰。

 

另外,行政裁罰增訂未成年於成年後3年,具權勢關係於離職後1年,事發後10年得申訴的特別時效,若雇主是被申訴人,申訴者可在調查期間申請留職停薪,如確定雇主性騷擾成立,將補足被害人留職停薪期間的薪資。

 

 

最後則是「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若被申訴人是公私部門最高負責人或各級主管,有權勢地位又情節重大者,將於調查期間,暫時停職或調整職務,確保過程不被行為人權勢干涉;另外也須明定主管機關調查審議機制成員外部及女性代表比例,以提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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