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工涉用中國爛零件裝雲豹甲車 董座判5年10月、20億也要沒收

上報快訊/張詠詠 2023年07月19日 11:43:00
中興電工遭控以中國低劣零件讓雲豹甲車頻繁故。(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中興電工遭控以中國低劣零件讓雲豹甲車頻繁故。(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等33人與9家公司,涉嫌在2012年得標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案後,竟向中國購買低價劣質「綜合液壓泵」等裝備,導致雲豹甲車故障頻傳。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天(18日)依證券交易法、詐欺取財等罪名改判江義福5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3500萬;同時中興電工犯罪所得20億9916萬元也需沒收。

 

對此,中興電工今天(19日)發聲明表示,強調此案件證據薄弱,二審判決無視對江義福有利的許多事證,認為法庭有重大違誤,違反證據裁判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江義福感到相當冤望,並對此深表遺憾痛心。

 

判決指出,中興電工當年得標後,與啟福公司和億嶸公司為協力,而啟福公司負責人許清順和江義福,明知契約訂有「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但許清順卻向中國購買零件,導致雲豹裝甲車故障頻繁。而台中地檢署於2015年起訴之前,曾抽檢2件「綜合液壓泵」均不合格,抽驗5件「S1、S2轉向機」中,有2件不合格。

 

另外,江義福也被查出中興電工資金挪用8150萬元,透過子公司與配合廠商虛偽交易並簽不時條約,共計捏造4850萬元不實合約。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間長達6年,於2021年10月判江義福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5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20億9916萬元;昨天在台中高分院二審,仍認為江義福違反《證交法》、詐欺取財罪等罪,但刑期改為5年10月,不過中興電工20億餘元的不法所得仍須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中興電工今天發表聲明,除強調清白外,也對詐欺的部分澄清,強調協力廠商都一再陳述,江義福不知他們有使用中國料件情形。而且中興電工承製的甲車動力底盤系統高達1417項料件,協力廠商僅使用2項大陸鑄胚料件,分別只佔總金額1499萬的0.67%,0.55%也就是18萬多,而且不影響中興電工成本,再次重申使用中國料件對中興電工有百害而無利益,強調江義福沒有詐欺動機及犯意。

 

 

另外,關於《證交法》部分,中興電工指出,經二審法院詳細調查,已經確認圖紙差漏存在的事實,於投標前將增加的費用列入投標金額估算,得標後並列入成本,確有支付的事實及必要,且經法院傳喚所有證人,都說該款項是由協力廠商取得,強調沒有流入江義福私人口袋,江義福也沒有背信及不法所有的意圖。

 

最後,針對法院判決沒收20億9916萬元,中興電工將於今年(2023年)Q2財報認列損失,在認列損失後,上中興電工半年獲利將約為損平。不過業務仍正常且接單順暢,手中訂單仍高達340億元,因此下半年利潤仍成長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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