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會釐清員警有無違法情形,後續也將依法偵辦。(示意圖,取自freepik)
桃園市13歲少女在交友軟體「JD交友軟體」認識暱稱「吳夢」的張男,張男引誘少女性交易,還要求拍攝私密照,甚至威脅要散布照片。少女嚇得報警,但為讓警方實施誘捕,同意再次與張男約定性交易,並順利逮捕張男。未料少女在法庭上敘述此事時,才表示當天在警方監控下,被張男載離約定地點後卻遲遲等不到警方救援,才被逼迫口交得逞。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2020年11月3日,於「JD交友軟體」以暱稱「吳夢」與少女聯繫,引誘A女從事性交易,換取1小時5,000元的代價,且要求A女提供私密部位照片,A女便自拍1張裸露胸部照給張男,雙方約定在三天後進行性交易,但A女未依約出現。
不料,張男卻私自將A女私密照散佈在各臉書社團,目的是為恐嚇A女,並迫使與他發生性行為,A女這時才報警處理,請求警方協助,並在員警同意下於9日晚上11點與張男約定性交易,由A女赴約「當誘餌」,雙方約在某麥當勞外碰面。
於是當晚張男駕駛自小客車前往麥當勞,A女一上車,張男就立即駛離現場,並在200至300公尺外的路邊停車格,命令A女為其口交。然而,A女因遲遲未看見本應前來救援的警察,在心生畏懼下,只好對張男口交,完事後張男才又載A女回到麥當勞放人,此時埋伏的員警才將張男逮捕送辦。
案經桃園地院審結宣判,張男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再加上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最終判決張男有期徒刑八年。
不過對於警方疏失,桃園地檢署表示,偵查時A女並未於法院說出完整的受害經過,也無提及是為了配合警方誘捕,才與張男會面,A女一直到法院審理中才說出口。檢方表示,對於警方在被害人報案後,還讓被害人遭受性侵害,強調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確認相關事實及法律適用,釐清員警有無違法情形,後續也將依法偵辦。
中壢警分局對此案指出,已詢問偵查隊承辦員警,當時員警方發現A女上了車輛被載走後,就馬上實施追捕,但也為時已晚,不過卻補充,當時A女並未提及遭逼迫口交一事。警方稱,會再深入了解事發經過,若有疏失必會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