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倉庫大火燒毀爭鮮貨品 法院判須賠償保險公司2.2億元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3年07月20日 20:14:00
美福大火!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向美福求償2億多元,但美福不服判決將上訴。(取自臉書社團美福火災紀錄3/10—)

美福大火!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向美福求償2億多元,但美福不服判決將上訴。(取自臉書社團美福火災紀錄3/10—)

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去年3月10日起發生火災,大火延燒多日,爭鮮公司存放在倉儲內的貨品被燒毀,國泰世紀產物保險理賠2.2億餘元後轉向美福求償。台北地院今天(20日)判決美福須全數賠償2億多元,可上訴。對此,美福委任律師強調,經桃園市消防局詳細鑑定,美福沒有任何人為疏失,不需負過失責任賠償,對於判決結果將依法上訴。

 

全台最大牛肉進口商「美福」位在桃園市蘆竹區的倉儲,去年3月10日晚上10點多發生大火,火勢悶燒21天,不僅倉庫付之一炬,還因濃煙引發嚴重空污,遭市府裁處500萬元。爭鮮公司存放在倉儲內的貨品被燒毀,獲國泰世紀產物保險理賠萬元2億2878萬元,保險公司再向業主美福求償。

 

國泰在法庭上主張,美福火災發生起因為「電氣因素起火」,表示美福在公司倉儲空間及相關防火設備管理、維護有缺失。但不論是否美福方是否有問題,根據雙方契約內容,不論貨物損害原因為美福方造成,貨品損毀責任都在美福身上,因此美福需負起賠償責任。
 

 

美福委任律師林玉芬指出,地方法院判決根據,雙方的倉儲服務合約去認定,美福對爭鮮的貨損負無過失責任,而非考量美福在失火案中有無任何過失,因此做了錯誤判定。

 

林玉芬表示,根據美福與爭鮮的合約協議,美福應盡的是「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是要有過失的前提才有賠償責任,單就美福就失火事件,經調查沒有任何人為疏失,所以美福也無賠償責任,同時,美福也是受害者,因此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將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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