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分局利用13歲少女誘捕結果反遭性侵,律師痛批中壢警分局頻出包。(取自陳又新臉書)
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幫被警方要求誘捕色狼,卻反遭擄走還被逼迫口交,事件曝光引起爭議,中壢分局緊急澄清,強調有交代少女不要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離譜說法再度遭各界砲轟。
桃園市警局督察室今天(22日)對此案做出懲處,時任中壢警分局長陳錦坤督導不周記過1次、偵查隊長林國基督導不周記過1次、小隊長吳建明記過2次、偵查佐陳昭慶記過1次。其中吳、陳2人不僅改調行政警察工作,還將依傷害、廢弛職務等罪嫌函送檢方偵辦。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2020年11月3日,於「JD交友軟體」認識13歲少女,引誘少女從事性交易,換取1小時5000元的代價,且要求少女提供私密部位照片,少女便自拍1張裸露胸部照給張男,雙方約定在3天後進行性交易,但少女未依約出現。
不料,張男卻私自將少女私密照散佈在各臉書社團,目的是為恐嚇少女,並迫使與他發生性行為,少女這時才報警處理,請求警方協助,並在員警同意下於9日晚上11點與張男約定性交易,由少女赴約「當誘餌」,雙方約在速食店外碰面。
於是當晚張男駕駛自小客車前往速食店,少女一上車,張男就立即駛離現場,並在200至300公尺外的路邊停車格,命令少女為其口交。然而,少女因遲遲未看見本應前來救援的警察,在心生畏懼下,只好對張男口交,完事後張男才又載少女回到麥當勞放人,此時埋伏的警員才將張男逮捕送辦。
案件曝光後,警方的辦案手法、放任少女遭擄走的離譜作為遭到各界批評。對此,桃園市中壢分局今天強調,事發當時有再三告知少女不要單獨上車、也不要離開警方的視線,而此案偵辦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監護人都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沒有單獨讓13歲少女做為誘餌的情況。
至於警方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中壢分局表示將檢討改進,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任將一併追究嚴懲。
對此,律師陳又新在臉書怒批,「真的是比扯鈴還扯,桃園市警局必須負起全責!」表示此事已不是用「烏龍」一詞所能概括,沒想到警察會叫一個低齡、心智還未發展成熟的孩童以身犯險,而警察根本沒有妥善規劃就貿然執行,導致少女被侵害,警局事後還忝不知恥地解釋,有提醒少女不要上嫌犯的車,「簡直糟蹋一個孩子的信任、毀了一個孩子!」
陳又新喊話中壢分局,一定要給個交代,且必須被懲處,後續對該名少女的補償,都該完整將後續進度公開。陳又新又嗆中壢分局,是違法大外割女師、報復毆打超商浩克、未成年少女被性侵的始作俑者,「你乾脆解散成立幫派算了,你算什麼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