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遭駁回。(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苗栗地檢偵辦去年九合一選舉賄選案,並對苗栗縣長鍾東錦等4名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今天(21日)下午宣判,因傳訊7名關鍵證人皆否認幫鍾東錦賄選,駁回苗檢所提當選無效之訴,鍾東錦確認當選有效,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去年追查苗栗縣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辦公室陳姓主委,夥同丘女、林男等人,涉嫌在九合一選舉期間以1000至2000元為特定人士買票,賄選範圍涉及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選舉,其中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未當選。苗檢依違反《選罷法》將陳男及同夥起訴,並針對鍾東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案經苗栗地院審理,陳姓主委及丘女、林男3人違反《選罷法》,今年6月14日宣判均有罪。當選無效之訴部分,苗栗地院自今年2月開庭審理,經4次準備程序、1次辯論,今天下午4點宣判, 大湖鄉民代謝見德、大湖村長傅顯榮當選無效,苗栗縣長鍾東錦、大湖鄉民代林裕欽的部份駁回。